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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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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依】法、自愿、有偿进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第三十五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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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在承—包期内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行【流,转也可以委托流转】
承包方委托!流转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签!名或者盖章的流转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及流转费支付方式!等,未经承包方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承包方》名义:与流转受让方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无效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流转主!体涉:及多个当事人的合】同可以由流转—双方直接《签订:也可以采取委托代理!方式签订
— :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和乡级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间因:国,家政策重大调整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对合!同的有关《条款作相《应修改或者依—。法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 》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权转让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转让双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发—包方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答复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条 承包《方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和阻碍《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价》款及支付方式等由】承包方?和流转受让方在承包!期内协商确》定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指导】、监督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受承包方》。委托集中连》片流转的收益由发】包方代为结算的【发包方应当》将流转收益及时足】额支付给承》包方
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流【转,。受让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基本【农田:的性质?
第四十二条 以!家庭方式承包—土地承包方不—能耕种?的应:当委托他人代耕或者!。依法流转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发包《方可以?组,织代耕?并书面通知承包方】但不得收回》。其承包地承包方【。要求继续耕作其承包!地的应当提前—通知发包《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弃耕抛】荒土地建立调—查,统计制度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各类【经营主体承租、经】营弃耕抛荒土—。地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第四十】三条 在确保承【包方:自主权的前提下鼓】励各类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开展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
》 土地整理等涉【农资:金应当优先安排规】。模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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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经营;股】份合:作终:止时入股的土—地经营权《应当退回原》承包方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等各项制!度
《 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构建完善的流】转信息网络提供流转!。信,。息、法律政策咨询】、流转?基准价格指导、合同!签订指导等服务;】建,立流: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保《证流转合同的严格】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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