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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依法!、自愿、有偿进行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第三:十五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 】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在承包期内》。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行流转也可!以委托流转   !承包方委托流转【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签名或者盖章的流!。转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及流转费支付方式!。等,未,经承包?方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承包】方名义与流转—受让方?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无效 —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流,转,主体涉及多个当事】人的合同可以由流转!双方直接签订也【可以采取《委托代?理,方,式签订  — 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和乡《级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 第三十八条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间因国家政策重】大调整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对合同的【有关条款作相应修】改或:者,依法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 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权》转让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转让】双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发包】方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答复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条— 承包?方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和阻?碍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价款及支付—方式等由承包方【和流转受让》方在承包期》内协:。商确定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指》导、监督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受承包方委托!集中连?片流:转的收益由发包方】代为:结算:的发包?方,应当将?流转收益及时—足额支付《。给承包方《。 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流转】。受,让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基本农【田,的性质 第四【十二条 以家—庭方式承《。包土地承《包方不能耕种的应】当委托他人代—耕或者依法流转【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发?包方可以组织代【耕并:。书面:通知承包方但不得】收回其承《包地承包《方,要求继?续耕作其承包地的应!当提前通《知,发,包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弃耕抛荒土地建【立调查统计制度【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各,类经营主体承租【、经:营弃耕抛荒土地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第四十三】条 在确保》承包方自主权—的前提下鼓励—各类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开》展,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  》 土地整理等涉【农资金应当优先【安排规模经》营项目 《 第:四十四条 》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经营【;股份合作终—止时入股的土地经营!权应当退回原承包方!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等各项制度—   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构建完善》的流转信息网络提供!流转信息、法律【政策:咨询、流转》基准价格《指导、合同签订指导!等服务;建立流【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保《证流:转,合同:的严格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