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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依?。法、自愿、有偿【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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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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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在承包《期内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行流转也可以—委托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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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方委托流—转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签名或者【盖章的流转》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及流转费支付方式】等未经承《包方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承包方名义与流】转受让方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无效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流转主体涉及多!个当事人的合同可以!由流转双方直接【签订也?可以采取《委托:代理方?式签:订,
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和乡级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间:因,国家政策《重大调整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对合》。同的有关条款—作相:应修改或者依—。法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 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权转让?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转让双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发—包方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答复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条: 承包?方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和阻碍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价款及【支付方式等由承包方!。和流转受让方—在承包?期内协?商确定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指导—、监:督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受:承包方?委托集中连》片流转的收益由【发包方代为结—算的发包方》应当将流转收益【。及时足?。额支付给承》包方
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流转?。受让:。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基本农田的性】质
第四》十,。二条 ?以家庭方式》承包土地承包方【不能耕种《的应当委托》。他人代耕或者依法】流,转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发包方可》以组:织代:耕并书面《通,知承包方但》不得收?回其承包《地承包方《要,求继续耕作》其承包地的应当【。提前通?知发包方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弃耕抛】荒,土地建立调查统【计制:度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各类经营主体承】租、经?营弃耕抛荒》土地: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第四!十三条? 在确保《承包方自主权的前提!下鼓励各类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开展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
土地【整理等涉农资金【应当优先安排—。规模经营项目
】第四十四条 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经营;股份合作【终止时入股的土地】经营权?应当退?回,原承包方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等各项制度
【 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构建?完,善的流?转信息网络提—供流转信《息、:法律政?策咨询、流转基准价!格,指,导,、,。。合同签订指导等【服务;建立流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保证流转】合同的严《。格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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