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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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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指导】设,立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当地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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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级人《民,政府依托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村设?调解员 《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定
第五十四【条 发生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村民委员会和乡级!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期间—双方当事人不—得影响对方》。的正常?生产;对《生产季节《性强的种植业—、养殖业等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以裁定先行!恢复生产
》
第五十五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 (一)越权发包土!。地的;?。
(二)约定!的承:包期不?符合法定期》限的;
【(三:)未按照法定程【序发包?的;
(四)!剥夺、侵《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五)!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
:
(六)未经】法定程序调整或者收!回承包地的》;
《 (七)《擅自变更、解除【或者扣留承包—方的承包合同的;】
(八)【未按照规定申—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扣:留或者擅《自更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
? (九)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
【 (十)—。侵占、截留、扣缴、!挪用承包方流转收益!的;:
: (十一)其【。他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 承包方【。或者:流转受让方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或者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依法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承包方占用应【当交:。回的承?包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公—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主管!机关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职权非法干》涉土地承包强制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的;(二)】非法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登记】、颁:发、变更、注销、】撤销等相《关手续的;(五)不!依法:调查处理有》关土地承《包的:投,诉、举报的;(【六)无法定依据【收取费用的;(七】)非:。法征收、征用、占用!承包地?的;(八)》截留、?侵占、挪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惠,农补贴以《。及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的】。;(九)其》他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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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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