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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六章 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指导《。设立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当地】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承担   乡【级,人民政府依托—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村设调解员 —。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定 【 ,第五:十四条 《发生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村民?委员:会和乡级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期,间双方当事人不得影!响,对方的正常生产【;对生产季节性【强的种?植业、养《殖业等?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以裁定先行【恢复生?产 ?第五十五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越权发》包土地的;》  ? (二)约定的承】包期:不符合法《定,。期限的?。;   (三)】未按照法定》程,序发包的; — , , (:四)剥夺《。、侵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五)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 :   (《六)未经法》定程序调整》或者收回承包—地的;  —。。 (:七)擅自变更、【解除或者扣留承【包,方的承包合同的;】   (八)【未按:照规:定申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扣留或者擅自】更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  ! (九)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 !。 , (:十)侵占、截留【、扣缴、《挪用承包方》流转收益《。的;   —(十一?)其他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 承?包方或者流转受让方!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或者!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依法【。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包方占用!应当:交回的承包》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公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主管机关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职权非法—干涉土?地承包强《制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的;(二—)非法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登!记、颁发、变更、注!销、撤销等相关手】续的;(《五,)不依法《调查处理有》关土地承包的投【诉、举报的;—(,六)无法定依据收取!费,用的;(七)非法征!收、征用、占用【承包地?的;:(八:),。截,留、侵占、挪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惠农补【贴以及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的】;(九)《其,他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