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六章 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 , , ,。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指导设立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当地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承担   —乡级人?民政府?依托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村设调》解员  》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定【 , 第五十四条 发生!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村民委】员会和?乡,级,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期间双方当—事人不得影响对方的!正常生产《;对生产季节性【强的种植业、养【殖业:等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以裁定—。先行恢复《生产 《第五十五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越权!发包土地的; 】。 , (二)约》定的:承包期不符合法定】期限的?;   》(三)?未按照法定程序发包!的;  》。 (四)剥夺、侵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 (五)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  ? (六)未经法定】程序调整《或者收回《承包地的《; ?  (七)擅自变更!、解除或者》。扣留承?包方的承包》合同的; —  (八)未按照】规定申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扣留—或者擅自《更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   (九—)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   【(十)侵占、截【留、扣缴、挪—用承包方流转收【益,的;   (十一!。)其他?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 承包方【或者流?转受让方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或?者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依】法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包,方占用应当交回的承!包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公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主管机】关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职权非《法干涉土《地承:包强制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的【;(二)非法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登记、】颁发、变《更、注销、撤销等】相关:手续:的;:(五)不依法调查】处理有关土地承包】的,投诉、举《报的;(六)无法定!依据收取费用—的;(七《)非法征《收,、征用?、占用?承包地的《;(八)截留、侵】占、挪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惠农补贴以】及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的;(?九)其他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