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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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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指导设立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当地】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承担
! 乡级人民政府依】托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村设调解员 !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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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发生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村民委员会【和乡级?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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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期间《双,方当事人《不得影响对》方的正?。常生产;对生—产季节性《强的种植业、养【殖业等?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以裁定先行恢复生】产
第五十五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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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越权发包土!地的;
》。 (二《)约定的承包期【不符合法定》期限的;
(!三)未按照法—定程序发包的;
! (四)剥—夺、侵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五!)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
《(六)未《经法:定程:序调整或者收回【承包地的《;
? (七)擅自变更!、解除?。或者扣留承包方【的承:包合同的;》
:。 (八)未按照】规定申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扣留】或者擅自更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
【(九:。)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
: ? ,(,十):侵占、截留、扣缴、!挪用:承包方流转收益的;!
(十—一)其他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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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承包方!或者流转受让方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或者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依法》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包方占用》应,当交回?的承包?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公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主管【机关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职权非法《干涉:土地承包强制—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的;(二)非法!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登记、颁!发、变更、注销【、撤销等相》关手续的;(五【)不依法调查处理】有关土地承》包的投诉《、,。举报:的;(六《。)无法定依据—收取费用的》;(七)《非法征收、征—用、占用承包—地的:;(:。八,。)截留、侵占、挪】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惠农补】贴以及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的;(九【)其他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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