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对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第二十三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 承包期内》承包户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有,权依法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依法流转!。;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村民会议】决议、村《。规民约或者其他任何!方式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作出有差》别或者?歧视性?待遇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由—家庭内部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及有关?协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承《包期内出嫁》。女、:。入赘:婿、离婚或》者丧偶者未取—得新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征》地补偿费分配或【者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权利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或者迁居《后在迁入地》。取,得承包地的》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告《。知迁: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擅自调—。整承包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法对承包—地作适当调整
【
(《一)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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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建设公共设施【、兴办公益》事业占用承包—地的;
(】三)承包《期内应?当取得?承,包地而没有取得【的;
(四)】。因土:地,被国:家征收承包方自【愿放弃经《济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外)要求继【续承包?土地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下列土地!应,当作为调整》用地
(一】),集体经济组织预【。留的机动地》;
》(二)集体新增【的土地;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
(四!)发:包,方依:法收:回的土地;》
《(五)其他》依法可用于调—。整的土?地
第二十八条 !土地调整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发包方!依据本?条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户范围、【调整顺序、》调整面积等事项【进行确?认并:拟订调整方案—;
(二)】公示调整方案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五日;
—
(三)—。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通过调整》方案:。。;
》(,四)发包方将调整】方案:报乡级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批准;
》 (五)发包方组!织实:施调整方案;
【
(六)签订】承包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为了公共利】益依法?征收、征用承包地】的应当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承—包方及时《足额给予补偿或者】适当调整承包地【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征,收,、征用?土地前应当》将征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承包地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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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方案确定后》征地:主管部门应当商【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变更或者解除被征用!地块的?。承包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征收、征用—承包地的《各项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使用、分配办!法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依法补偿给被征地】农,户的费?用应当直接将—补偿款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
, 禁止非法—征收、征《用、占用农》户承包地对违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擅自扩《大征地范围以及未】按,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的承:包户有权拒绝交【地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被征地农民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障,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给予提供就!业,指导服务为》其自主创业提供【贷款贴息减免相关规!费等:
第三《。十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等建设占用承!。包地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在征得承包》户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用地单位应》当对原承包户给予】经济补偿或者由发】包方给原承包户适当!。调整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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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整,理规:划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土地集中连片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流转受让方】。应当支持、配—合
? 土地《整理:不,得减:少承:包户的承包地面积】不得借土《地整:理收回农户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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