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对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第二】十三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  承?。包期内承包户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有?权依法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依法流转!;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 , 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村民会【议,决议、村《规民:约或者其他任—何方式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作出!有差别或者》歧视性待遇的—决定 ? 第二十四》条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由家?。庭内部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及有关协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承?包期内出嫁女—、,入赘婿、《离婚或者丧偶者【未取得新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征地【补偿费分配或者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或者迁】居后在迁入地取得】承包地的《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告【知迁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 》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擅自调整《承包: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法对承包《地作适当调》整   (一【)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的;   (二)!因建设公共设施、】兴办公益事业占用】。承包地的;   !(三)承包期—内应当?取得承?包地而没有取得【的; ?  (四《)因土地《被国家征《收承包方自》愿放弃经济》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外)要求继续承【包土地?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七》条 下列《。土地应当作为—调,整用地?   《(一)集《体经济组织预—留的机动地; 【。  : (二?),集体新增的土地; !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 【  (?四)发?包方依法收回的土地!; :   (五》)其他依法可用于调!。整,的土地 第二十】八条 ?土地调整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发包方!依据本条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户范!。围、调整顺序、调整!面积等?事,项进:。。行确认并拟订调整方!案;   (二】)公示调整方案【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五日;  — (三)《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通过调整!方案; 》。  (四)发包【。方将调?整,方案报乡《级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批准;【   (》五)发包方组织【实施调整方案; 】 ,  (六)签订承包!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第二十九条— 为:了公共利益依法征】收、征用承包地的】应当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承包方及时足额!给,予补偿或者适当调】整承包?地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征收、》征用土?地前应当将征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承包地?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户的意《。见 ?。 :   征地方【案确定?后征地主管部门应】当商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变更或》者解除被征》用地块的承》包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十条 征收、!征用:承包地的各项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 ,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使用【、分配办法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依法?补,偿给被?征地农?。户的费用应当直接将!补偿款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 禁止非法征收、】征,用、占用农户承【。包地对违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擅自扩】大征:地范围以《及未按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的承《包户有权拒绝—交地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被》征地农民《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障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给予提供!就业指导服务为其自!主创业提供贷款【贴息减免《相,关规:费等 第三—十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等建【设占:。用承包地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在征》得承:包户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用地】单位应当对原—承包户给予经济补】。偿或者由发包方给】。原承包户适当调整】土,地 :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整理—规划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土地集中!连片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流转受让方!应当支持、配—合   土地整】。理,不得减?。少承包户《的承包地《面积:。不得借土地整理收回!农户承包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