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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二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 ! 第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承包方式《取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八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依法享有平】等承包权以户为单位!承包集体《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世居本!地且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人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三)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四)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五)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六《),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在服刑和其【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 ?  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发包承包、征收!征用:等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 发包方应当依【照法定的《承,包原:则和程序发包承包期!限,不得超过《法,定年限   承】包方案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级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承包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后原承包关系—不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并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据实核》发林:权证 第》十二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提交书面申】请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在剩余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 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农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政策给予!补偿、补助和相应】。的社会保障等 【 第十三条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制定》发包方案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还:应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 发:包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用途发—包方式?、底价申《。。请人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承包期限等》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四条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的—发包方?应当对承包》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确认【。承包:资格 第》十五条 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价格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承包价格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议定 第十六!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乡级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九条 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扣留!或者擅自更》改 :   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示范!文本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制定《。 第二十条 【。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事】项应当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为准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承,包方案、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其【相关文件的登记【、建档、《保管和查询等工作 !   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网?的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承包方【有权查阅、复制与】其承包地有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和其他《登记材料《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其?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或者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