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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 第十八条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集中控制综【合整治 【 第十【九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要】实行:环境影响说》明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一)建设单》位申报项《目建议?书时要附有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环境影》响简要说明书;申报!设计任务书》。。时要附有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各级人民—政府计?。委、:经委对没有环境【影,响简要说明书的项】目建议?书和没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设计《任务书不《得审批 【    (二【)建设单位申—报初:步设计?要附:有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环境保护》设计篇?章,审,批,。表;申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要附有—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防—治污染设施验收报】告建:。设管理部门对没有经!审核同?意的环境保护设计】篇章:审批表的《初步设计《或者:没有经审核同意的防!治,污,染,设施验收报告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得审批】 》   (三)扩】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要对原有污染同时治!理,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计委、科》委,。、,经委: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安排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科研、试!制任务时要》同时采取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措施 ! ? , 第二十一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要按下列要求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 :   《 (?。一)对污染源作出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 ,(,。二):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制:定污染?防治:考核指?标; 【   (》三)搞好设备—的维修、《保,养提高完好率防止】污染物?扩散; 】   (》四)已经投入使用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未经】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使用或者拆除 】。。 ? 第二《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要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 第二十三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自治区】排放标准《的依照国《家或者自治区的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  》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要依照国》家或:者自治区规定缴纳】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  :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和排污费要作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管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环境保护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单位限?期治理 】。   中》。央或者自治区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设区的市【和盟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决》。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决定【限期治理的单位【要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并—定,期报告治理进度和】结果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限》期治理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完成治理】任务的会同》其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验?收结果 — 第》二十五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作出报?告  【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控制、《防范:措施当环境》严,重污染?。威胁到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  【  事《故查清后事故发生单!位要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作出!事故处理结果—的报告 】 , 第二十六条— 引:进技术和设备要【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的规定 》    【。 禁止任何单位将】。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和有毒、有!害产品委托或者移交!。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企?业生产和经》营 》。。 第二十七条】 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粉尘:的单位要采取除【尘、净化、回收措】施排放装置》要符合国家》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   — 运输、装—卸、贮存《过程中可能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要采取密封》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 》。 第:二,十八条 工》业排水?。应清污水分流分别处!理,循环使用《 :。 :  :  利《用沟渠、坑塘输送】或者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要】采,取防渗漏措施— ?  ?  含《。有,国家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之一的废【水,应采取?。闭路循环《和回收措《施禁止稀释排放 】。 《 第二十九—条 对暂时》不能利用《的一般废渣要按指定!地点堆放有》毒、有害的废—渣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要设置有—防水:、防渗?、防风措施的专用】场地分类堆放防【止有毒、有害的物质!扩散 — 第三十条【 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单位!。要有严格的管理和】防治措施《排放:浓度或剂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长期储存放射】性废:。弃物的?。要经:过固化处理废物【库要远离城》镇运输放射性物质必!须使用?有防:护,设施的专用车辆【按指定路线行驶 】 :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范围内【。进行产生强》烈偶发性《噪声活动的单位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 ?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    》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 第三【十二条 《行,驶的机动车辆要装】有消声器和符合规定!的喇叭并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整车!噪声不得超过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的》不予年检或者不【得发给行车执照【。    】 航空器不得在城】市市区?。上空作超低空—训练飞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