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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十八条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集中控制综合】整治 — 第十九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要实行环境—影响说明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一?)建设单位申报项目!建议书时要》附有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环】境影响简要说明书】;,。申报设计《任务书?时,要附有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各【级人民政府计委【、经委对没有环境】影响简?要说明?书的项?目建议?书和没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设计任【。务书不得审批—    !(二)建设单位申报!初步设计要》。附有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环境保【护设计?。篇章审?批表:;申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要附有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防治污】染设施验收报告建设!管理部门《对没有经审》核同意?的环境保护设—计篇章审批表—的初步设计或者【没有经审《核同意?的防治污染设施验收!报告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得审:批,   【 , (:三,)扩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要对原有【污,染同时?治理 【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计委》、,科委、经委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安排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科研、试制任务【时要同时采取—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措施 !第二:十一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要按下列《要求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   ? (一)》对污染源作出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  (二)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制定污染—防治考核指标—; ?  《  (三)—。搞好设备《。。的维修、保养—提高完好率防止【污染物扩散; 】。    (】四)已经投入使【用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未经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使—用或者?拆除 ? , : : 第:二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要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 第二十!三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自治区排放标准【的依照国《家或者?自治区的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要依照国家!或者自治区规定【缴纳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 : , ,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和排污费《要作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管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环:境保护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单!位限期治理》。 ?    》 ,中央或者自治—区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设区的市和盟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决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决定限】。期治理的单位—要,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并定?期报告治理进—度和结果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限期》治理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完成》治理任务的会同【其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验收【结果 】 第二十《五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作出!报告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控【。制、:防范措施当环境严】重污染威胁》到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  】  事故》查,清后事故发》生单位要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作出事故【处理结?果的报告《 第二!十六条 引进技术和!设备要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的》规定 《    【禁止任何《单位:将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和有毒、有!害产:品委托或《者移交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企【。业生产?和经营 》 , 第二十七条! 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粉尘的单位》要采取除尘、净化、!回收措施排放装【。。置要:符合国家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 ?  : 运?输、:装卸、?贮存过程中可能【。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要采取密封】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 工业排】水应清污水分流【分,别处理循环》使用   ! , 利用沟渠、坑塘】输送或者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要采取《防渗漏?措施 【   含有国家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之一的废水【应采取闭路循环和回!。收措施禁止稀释排放! : 第—二十九条 对暂时不!能利用的一般废渣要!按指定地点堆放【有毒、有害的废渣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要设置有《防,水、防渗、防—风措:施的专用场》地,分类堆放防止有毒】、有害的物质扩【散 《。 《第三十条《 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单位要有严格的管】理和防治措施排放浓!度或剂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长—期,储存放射性》废弃物的要经过固化!处理:废物库要远离—城镇:运输放射性物质必】须使:用有防护设施的专】用车辆按指定路线行!驶 》 ,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范【围内:进行产生强》烈偶发性噪声活【。动的:单位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 ,。。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 第三十二条 行!驶的机动《车辆要装有消声器和!符合规定的喇叭并】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整车噪?声不得?超过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的《不予:年检或者不得发给】行车:执照   ! 航空器不得在】城市市区上空作【超,低空训练飞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