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资源》破坏的由《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矿产】、林业、农业、【牧业、?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 由于污染事故造成!资源破坏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由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
—(一)?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 :。
》
(二)稀释排】放含:有第一类污染物【之一的废水的—;,
》
《(三)不按规定输送!污水、废水或者【贮存、堆放、运输】、弃置、倾倒废弃】。物的; —。
(四】)拒绝现场》检查拒绝执行污【。染物:申报:登记:制度在被检》查和申报中弄—。虚作假的;
!
》(五)?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设备【或者技术的; !
《
(六)转移【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有毒有害产【品的
】
第三?十六:条 对不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或排污费的限】期补缴并加》收滞纳金《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
第三十【七,条, 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
?
:
第?三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
,
,
:
第三十九—条 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条 对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可以并处罚款或者!责令其停《业、关闭 【
:
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责】令中央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机动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使用单【位,分别由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
【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内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第四十三条【 对阻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辱骂、殴】打检查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四条 环!境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