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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燃气经营者
! 《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投资方】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另:行,选择:燃气经营者
】
—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
第】十,六条 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
》 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
: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
?。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
: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
(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 (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
?(九)?。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
:
《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 第二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
《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
》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
— :(一)管道燃—气经营?者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未【及时恢复正》常供气的;
! (二)《管道燃气《经营者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未采取【紧急措施的;
】
(三》)燃气经《营者擅自停业、歇】业的:;
(四】)燃气管理》部门:依法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燃【气经营许可的 【。
—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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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
: 第二十四条 通!过道路、水路、【铁,路运输燃气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国务院—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道路或者水!路运:输燃气?的还: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或者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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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 , 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有关气瓶充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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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 ?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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