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 【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燃—气经营者 【 ,    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投,。资方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另行选择燃!气经营?者 【 , , 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 第十六】条 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 ,    —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 《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 :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 (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九)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 :。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 ?。 《 第二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   【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 !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 《 (一)管道燃!气经营?者,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未:及时恢复正常供气】的; 【(二:),。管道燃气经营—者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未采取》紧急措施的; 】 (三)燃气经!营者擅自停业、歇业!。的; 《 (《四)燃气管理部门依!法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燃气经营许可!的 —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 : 【。第二十三条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 第二十四条【。 通过道《。路、水路、》铁路:运输:。燃,气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国务院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道路或者水路运输燃!气的还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或者【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 — 第二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    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有关气瓶【充装:的,规定 【 第》。二十六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 , ?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