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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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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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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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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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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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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 燃气应急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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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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