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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 ,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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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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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
《 ,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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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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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应急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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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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