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供热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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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供热外网》设施由供《热单位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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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凡新建上—水、下水《、煤气、电力—、通信?及其它隐蔽》。工程通过《供,热,外网时需提前向市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审核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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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供热单》位,应按:规程定期做好—热,网设施和《。供热计量设》施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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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供热!检查员?要配戴标志对用户室!内采暖?设,施进行不《定期检查用户应【主动配合
【 》室内采暖设施的小修!由产权单位及个人】出具委托书委—托,。供热单?位,供热:单位根据委托书实】行有偿服务价—格,由市发改委》核定 ?
室内!采暖设施的大—、中修以及改造【工程由产权单—位,在供热?单,。位指导下组织实【。施完工后需》经供热单位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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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严禁下?。列破坏或《影响供热的》行,为
(一)!向,热网井?内倾倒垃圾、粪便、!。污水及其《它污物
【 (二?。)在外网2米以内的!地方堆?放建筑垃圾、废【品、废料以及挖【坑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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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型车辆进》入供热管线》铺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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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热网上《面私:自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 :
(五)擅】自启动热网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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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热单—位有权?停止供?热造成的损失由热】用户负?责赔偿:
【 (一)》未经批准私自—扩大供热面积—和改造采暖系统【。的
(二】)未经批准私—自在热网管道上【乱,接供暖热水管—的,
(—三)擅自放掉或取】用供热热水》的, ,
《(四)改变》用热性质增加或减少!热网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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