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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五章 热【用费管理 【 》 第:二十七条 热—费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定—价 —   市《建设局和市发改委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热用费价格!及其成本构成和热】用户分?类计:费办:法 — , 第《二十八条 供—热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 【 ,    供热单!位收取热费应当经市!建设:局审核后《到市发改委申—。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按照核定的标准、内!容,收取热用费 】 第】二十九条 对热用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其《使用性质《分类计费 !   第一类—为居民住宅》(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以民政部门核发!的证明为依据);】    第!二类为行政事业单位!;   】。 ,第三:类为经营《服务行业《、工商企业及其他】用,户 ? :   第一类以建】筑面积为计费单位】向供热单《位,交费;第《二类、三类用户其】建筑物?层,高超过3《.0m以上建筑面】积乘:以折算?。系,数为计量单位向供】热单位交费 【 》 第三《十,条 :未出售的《房屋需供热的其【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向供《热单位交纳 【 — 第三十一条— 热用户《应当在每年10月1!5日前按照规定的】标准向供热单位【交清本采《暖期的热费不—得拖欠或者》拒交热计《量用户的热》。费先按建筑面积全额!交费待采暖期结【束后按实际耗热量】进行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    《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交热费的单位和!个人供热《单位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告催缴 【。    对【于拒交和拖欠—热费的单位和个【。人,供热单位可以—停止供热《因停止供热造成的损!失由欠费者承担;所!欠热费供《热单位应依》法追缴 — 《 第?三十二?条 不需用热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于供热前》30日内向供—热单位?。提,出拆除、锁闭用热】设施的?书面申请 【 :    供热单位在!收到房屋所》有权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对于不—侵害其他热》用户用热利益、【不影响供热单位正】常供热的应当予【。以同意并由供热单】。位拆除?、锁闭其《用,热设:。施因拆除《、锁闭用热》。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对于【可能对其他》热,用户用热利益—和供热单位的—正常供热《造成损害或影响的不!予同意并书面—告知理?由其用?热设施不得》拆除、锁《闭 《    被—拆除、锁闭其用热】设施的热用户在供暖!期内应当按热费的】10%向供》热单位交《纳,户间传?热热用?费但由民《政部:门颁证的低保户除外!;被拆除、锁闭其用!热设施的房屋所有权!人再用热时应当向】供热单位重新申请】办,理,供、用热手》续重新安装》、开启其《。用,热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 市建《设局和市财政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城市供热保!障体系和设立—城市供热保障—金,的具体方案》保证困难群众—冬季用热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