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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热用热管》理
—第十条市建设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市供热能耗指—标并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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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热,用户在扩《大供热?面,积,、增加热负荷前应当!。向市建设《局,申报增容《。方案经?市建设局会同供热】单,位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办理供热用热入网手!续
《 热用户】确需:在既有管网上新【增负荷或接碰—管线的必须征—得供:热单位的同》意
— 对《。违法建筑不》予办理供热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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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申】请供热的建(构)】。筑,物应符合《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达不到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
【 第十三条 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分户(楼)计—。量、分室《控制和安装有效热】计量装置的民用【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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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用户不!得,私自改动、变动供】。热设施不得擅自改】变供热系统》原有设?计或影响《。他人正常使》用采暖设施》因用户私《自,改动供热设施—而影响?他人供热效果—。的,应当在供热单位指】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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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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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用《热,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停热日《期;
— (二)供热【参数;
【 , (三)室内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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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及维护;
【
(五》),收费标准、交—费方式和《。。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和双方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
?(七)?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应改》善经营管《理方式做好》热网的运《。行调整保证服—务质量和供热效果 !
我】市供暖期为5个【月从11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供?热单位可根据气温情!况适当调整在供暖】期内:供热单位《。应按气温的变化【适时调整供暖温度】在室外温度不低【于零:下16摄氏度—时,。非分户热《计量区域热用户【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7%室内温!度昼夜不低于16摄!氏度为合格但—因突发?。事件及住户私—。自改变围护结构保温!性能或私自改动供热!设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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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为】保证供热质量供热单!位应当对热用—。户室温进《行测量测量室温应】当使用经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测温《仪器采用规》范的测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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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单!位应当?每月抽查不同小区总!供热:面积:1.5%-3—%的热?用户室温测量结果】。由热用户签字作为】测量室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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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用户【对室:温测量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局提出复《测申请?市,建设局应当组织【具有:测温资格《和测温技《术条:件装备?的单位进行复—测市:建设局可以抽—样,测量热用户室温热】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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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因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的向用户退还【当,。日热费实《行分:户计量的用》。。户室内温《度和供热时间由用户!自,。行调控供热》单位应当按设计供】热参数保证供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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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因》停水、停《电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停暖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采取保暖—措施并报《供热管理机》构备案;《停暖时间连续—超过3?日的按日退还停暖期!。的热:用费
《 因供—热,单位运?行事:。故,造,成热用户供热设【施损坏的由供热单】位负责及时》修复不得向热用户】加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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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供热单位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后的30日—内将本?采暖:期的供热面积、【热用户数量报市建】设局;在每年采暖期!结束后的3》0日内将《。本采暖期的供热成本!报,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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