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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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热源、》热网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供热《规划进行 》
》
《。 城市热源建设【应当符合集中供【热的要求《重点支持下列集中供!热项目
—。 :(,一)热电《联产及其《配套管网设施—;
《 (二《)供:热能力达到50万】平方米的区域供热】厂及其配套管网【设施 ?
凡有】条件实?施,集中供热的应积【极采用集中供热方式!;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供热】区域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
?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供热锅炉房、热【网及:其他供热用热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将用《地范围、建筑规划】。面积、?。建筑物类《别、热源方案及【资,金计划报经市—。建设局审查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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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新—建民:用,建,筑的:供热:采暖系统《必须:按照分户可控计【量的要求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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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资料【报市建?设,。局备案? ,
新增!热用户应当在—当年6月15—。日前向市建设局【书面提出用热申请按!规定: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在当年9—月30日前到市建设!局办理?完,热网接点《手续由供热单位负】责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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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用热单位《申请和使用的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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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市建设局递交【。用热申请书;
】
(二》)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三《)会审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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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室《内采暖竣工》专项验收;》
(五)】。。公用设施审批—表;
【。(六)签订供热协议!;
》 (七)《交纳热费;》
(八)—接点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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