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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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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热源、热网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供热规—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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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热源建设应当符!合集中供热的要求重!点支持下列集中供热!项目
(】一,)热电联产及其【配套管网设施; 】
(二)供】热能力达《到50万平》方米的区域供热【厂及:其,配套管网设施 【
凡有条!件实:施集中供热的应【积极采用集中供热】方式;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供热区域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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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供热锅炉!房,、热网?及其他供热》用热: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将用地!范围、?建筑:。规划面积、建筑物类!别、:热源方案及资—金计划?。报经:市建设局审查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
【 第七条 新建【民用建?筑的供热采暖—系统:必须按照分户可控】计量的要求》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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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资:料报市建设局—备案
】 新增热用户应】当在当年6》月15日前向—市建设?局书:面提出用《热申请按规》。定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在当年9月30!日前到?市建设局办理完热网!。接点手续由供—热,单位负责接点 【
【 第:九条 用《热单位申请和使用】的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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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向市建设《局递交用热》申请书;
】 (二)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 ,(,。三)会?审施工图;
】 :(四)室《内,采暖:。竣工专?项验收;《 ,
《(五)公用》设施审批《表;
(六!)签订供热协议; !
: (七)交纳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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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接?点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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