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五条 城市热!源、热网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供热!规划进行
!
城市】热源:建设应当符合集中供!热的要求《重点支持《下列集中供》热项:目 :
(一—)热电联《产,及其配套管网设施】;
(【二)供热能力达到5!0万平?方米的区域供热厂及!其配套管网设—施
凡!有条:件实施集中供—热的:应积极采用集中供热!方式;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供热区域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供热锅炉房、热网】及其他供热用热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将用地范围、】建筑规划面积、建筑!物类别、热源方案及!资金计?。划报经市建》设局审查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
第七条 新!建,民用建?筑,的供热采暖系统必须!。按照分户可控计量的!要求进行设计
!
》 第:八条 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资料》报市:建设局备案
! 新增热用】户应当在当年6月1!5日前?向市建设局书面【提出用热申请按规】定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在当年9月3!。0日前到《市建设局办理—完热网接点》手续由供《热单位?负责接点
—。
第】九,条 用热单位申【请和使?用的:程序为 《
(!一)向?市建设局递交用热】申请书;
】 (二?)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 (三)会—审施工图;
! (四)室内—采暖竣?工专:项验收;
】 (五)公用设【施审批表;
! (六)《签,订供热协议》;
《 (七《)交纳热《费;:
(八》)接点供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