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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   ?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    《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   ?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 ,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    《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