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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   ?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   ?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 ,   ?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 ,。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