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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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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条—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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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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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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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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