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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条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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