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条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 :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
,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