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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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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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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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