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    》 (二)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 ,  : : (三)对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出,具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书; 】。    】(四)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雷电灾害【灾情; — ,   》 (五)未按照雷电!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  】  》(六)在《雷电:。灾害防御《、应:急处理中有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 【 ,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由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 】   (二)!。。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以及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设《计、:施工活动; 】 ,  :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    ! (四)防—雷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   《 ?。 (五)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不合格经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    ! (六)防雷装!。置,使用单?位不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