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
?(二)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 ?
(三)对!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出具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书【;
】
(四)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雷电灾害灾情;
!。 《
? (五)《未按照雷电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
》
》。(六)在雷电灾害】防,御、应急处理—中有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由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
【
》 ,(二)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以及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设计、施工》活动;
《
》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
:
,
》
, (四)》防雷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 ,
(五—)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不合格经》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
》 ,
:。 :(六)防雷装—置使用单位不—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