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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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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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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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出具: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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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雷电灾】害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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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按照雷》电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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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雷电《灾害防御《。、应急处理中—有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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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由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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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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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以【及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设《计、施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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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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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雷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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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不《合格经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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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防雷装置》使用单位不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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