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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 第四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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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工程【是指雷电防护的【建,设项:目按其性能具体分】为直击雷《防雷工程和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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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雷防雷工程是指【由接闪器《(包括避雷针—、带、线、网)、】引下线、《接地装置以及其他】接连导?体组成具有防御直】击雷性?能的系统装置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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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是指由电磁屏蔽、!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网、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组成具有防御】雷电电磁脉冲(包】。括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系?统装置建设》项目
【
防雷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接连导体的总称】 :
: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02年6!月27日发布—的第118》号政府令内蒙古【。自治区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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