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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 》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市场运【作等方式筹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第五十【四,条 国家根据地震的!强度和损《失,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专项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由预算!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构成 】 :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第五十五【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捐赠款物捐赠款】物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并纳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的《。应当将捐赠》款物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作为受赠【人的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应当向捐!赠人出具《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票据 】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和人—员服:务以及安排实施的多!双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投资!。地震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 !第五十七条 —国家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依法:。实行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税《务部门?制,定   【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地方税收《优,惠措施 — ,第,五十八条 地震【灾,区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适当减—免具体办法由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九条 —国,家,。向地震灾《区的房屋《。贷款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贷款、?工业:。和,服务业恢复生—产经营贷款、农业恢!复生产贷款》等提:供财政贴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十!条, 国:家,在安排建设》资金时?应当优先考虑地【震灾区的交通、【。。铁路、能源、—农业、水利》、通信、金》融、市?政公用?、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防灾减灾、【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重点工程设施建设】   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等设施因地震【遭受破坏《的地震灾区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正常运!行 : 第六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受灾群《众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就业;?可以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组织受灾】群众参加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第!六十二?条 地震灾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其《监护人因《地震灾害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地震—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国家给予生】活费补贴;地震【灾区的其他》学生其父母》因地震?灾害: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地】震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同等情况下【其所:在的学校可》以优先将其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予以资》助 第—。六十三条 》非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安排《采取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 !   国家鼓励】。非地震灾《区的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援—建等多种形式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 ! ,。 第六十《四条 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事项!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法及时予以—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