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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市场—运作等方式筹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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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国家根据地!震的强度和损失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专项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由预算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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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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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捐赠?。款物捐赠款物—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并纳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的应当!将,捐赠款物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作为:受赠:人的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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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应》当向:捐赠人?出具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票据
】。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和人》员服务以及安排实】施的多?双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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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投资地震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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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国家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依法:实,行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税务部—门制:定
》 :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地方税收优—惠措施
第五!。十八条 地震灾【区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适当减—。。免具体办法由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九条 国—家向地震灾区—的房屋贷款》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贷款、工业和服务业!恢复生产经营贷【款、农?业恢复?生产贷款《等提供财政贴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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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国家在?安排建设资金时【。应当优先考虑地震灾!区的交通《、铁:路、能源《、农业、水》。利、:通,信、金融、市—政公用、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防灾!减灾、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重点工》程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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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等设施【因地震遭受破坏【的,地震灾区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正常运》行,
第六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受,灾群众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就:业;可以《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组—织受灾群众参—加,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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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地震灾—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其监护人因地震【灾害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地震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国》家给予生活费补【贴;地震灾区—的其他学生其—父母因地《震灾害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地震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同等情况》下,其所在的学校可【以优先将其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予以资助
】第六十三条》 非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安【排采:取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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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非地震灾》区的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援建等多种》形式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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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事项【。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法及时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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