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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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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市场运作等【方式筹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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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国家根据地震的【强度和?损失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专项》。。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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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由—预算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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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捐赠《款物:捐,赠款物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并纳: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的应当将捐赠款】物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作为受赠】人的: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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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应当》向捐赠人出具—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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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和人】员服:务以及安排实—施,的多双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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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投资地?震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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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国家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依法实—。行,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税: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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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地方税收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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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地】震灾区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适当!。减免具体办法由【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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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国《家,。向地震灾区的—房屋贷款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贷款:、工业和服》。务业恢复生产经营】贷,款、:农业恢复《生产贷款等提—供财:政,贴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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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国家在—安,排建设资金时应【当,优,先考虑地震灾—区的:交通、铁路、能源、!农,业、水利、通信、】金融、市政公用【、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防?灾减灾、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重点工程!设施:建设
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等设—施因地震遭受破坏】的地:震灾区?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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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受灾群众】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就业;》可以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组织受灾群【众参加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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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地震?灾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其《监护人因地震灾害】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地震—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国家》给予生活费补—贴,;地震灾区的其他学!生其父母《因,地震灾害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地震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同等情况【下其:所在:。的学校可以优先【。将其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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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非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安排采】取,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
《。 国?家,鼓励非地震灾—区的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援建:等多种形式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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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事项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法及时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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