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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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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产品质量—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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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在确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分配—方案、房屋》。分配方案前应—当,先行调查经民—主评议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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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来源!、数:量、发放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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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铁路、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开展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
《第六:。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效果《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定期公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并在审计结—束后公布《最终的审计》结果:
第七十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以及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结束后—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档】案
第七十一!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七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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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立即调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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