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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产品】质,量,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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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在确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分配:方案、房屋分—配方案前应当先【行调查经民主评议后!予以公布《
第六十七】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来源、数【量、发放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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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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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铁路、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开—展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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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效果》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定期公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并】在审计结束》后公布?最终的?审计结?果
第七十】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以及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结束》后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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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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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立即调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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