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章 恢【复重建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地震灾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协助、指《导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
: 城镇《恢复重建《应当充分考虑原有城!市、镇总体》规划注重体现—原有少数民族—建筑风格合》理确定?城镇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
第三十—五条 发展》。改,革部门具体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统筹规划、政策【建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安排
!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安排和政策【建议并具体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财,政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电:力、:通信、广播》影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基—础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
《 建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
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受灾群众的》临时基本生活保障】、生:活困难救《助、农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社会福》利设施?恢复重建以》及,对,孤儿、孤《老、残疾人》员的安置、补助、】心,理援:。助和伤?残康复?
: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播影视!、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以及】维护市场秩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问题的》专题研究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 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商务、工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动,。物疫情监测、农业生!。产,设施恢复重建和农】业生:产条件恢复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用地安排、土地整理!和复垦、地质灾害防!。治商贸?流通、工《业生:产设施等恢》复重建?
环保、!林业、?民政、水利、科技】、安全生产、地【。震、:气象:、测绘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及【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
【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政策】的,制定与落实
—
,
? 公安?部门具?体负责?维护和稳定地—震灾区?。社会秩序
【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实施进口恢复—重建物?资、境外捐》赠,物资的验放》、检验?检疫
》
外交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开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涉外工【作
《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地?震废墟进《。行现场调查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科学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地震遗址、遗!迹划定范围》建立地震《遗址博物馆
【
第三十七—条 :地震灾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族事务、【建设、环保》、地震、文》物等部门和专家根据!地震灾害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清》。理保护方《案明确地震遗—址、:。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与,少数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保护—对象及其《区域:范,。围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 ?。地震灾害现场的【。清理保护应当在【。确定:无人类生命迹象和无!重大疫情的情况下按!照统一?组织、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注重保护—的原则实施发现地震!灾害现场《有人类生命迹象的】应当立?即实:施救援
第三!十九:条 对清《理保护方《案,确定的地震》遗址、遗迹应当在】保护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抢救、!收集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技术资料和实物!资料并在不影—响整体风貌的—情况下?对,有倒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必—要,的加固对《废,。墟,中有毒、有》害的废弃物、残留】物进:行必要的清理—
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实施原址保护】对尚可保留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具有—历史价?值与少数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历:史,建筑应当采取加【固,等保护措施;对无法!保留但将来可—能恢复重建的—应当收集《。整理影像资料
】
: 对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等【可移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应当及时抢救、【整理、?登记并将《清理出的可移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运送到安全地点妥!善保管
《
:
第?。。四十:条 对地震灾害现】场的:清理应当按照清理保!护方案分区、分类】。进行清理《出的遇难《者遗体?处理应当尊重当【地少数民《族传统习惯;清理出!的财物应当对其种类!、特征、数量、清】理,。时间、地点》。等情况详细》登记造册妥善保存】有条件的可以通知遇!难者家属《和所有权人到场
】
:。。
对清理出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废弃—物,、残:留物应当实行分【类处理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
第四十一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地震灾区—的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对】。清理:出的动物尸》体,应当采取消毒、【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
第四十二条】 对:。现场清理过程中【拆除或者拆解的废旧!建筑材料以及过渡安!置期结束后不再使】用的活动板房等能】回,收利用的应当回收】利用
第四】十三: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统,筹安排交通、铁【路,、,通信、供水、供电】、住:房、: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文化》、,广播电?视、金融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 城镇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统【筹安:。排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设施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
》
乡村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尊《。重农民意愿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以群众自建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对口支援因地制!宜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
—
地震灾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村民住宅建设的选】址予以?指导并?提供能?够符合当地实际的】多种村民住》宅设计图供村—民选择?。村民住宅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体现原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
,
第四十四条— 经批准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先!行安排使用土地实】行边建设边报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对因地震【灾害毁损的耕—地、:农田道路、抢险救灾!应急用地、过渡性安!置用:地、废弃的》城镇、村庄和工【矿旧址应当依法进】行土地整理和—复垦并治《理地质灾害
】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地震灾区地【震动参数《、抗震设防要求、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复审;确—有必要修订》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
【 地震?灾区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应《当根据修订后的地】震灾:区地震?动参:数进行相应修订
】
第四》十六条? 对地震灾区—尚可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按照】地震灾区《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改造等措【施
《
第四十七条 地震!灾后:重建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抗【震设:防、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生态?脆弱地区《、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区域:和传染病自然疫【源地
》
第四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的准确性》负责
》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四十】。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重!点,。对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
第五《十条 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
第:五十一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涉及!文物保护、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地震遗址】、遗迹保护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五十二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