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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恢复重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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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地震灾】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包括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市—场,服务体系规划—、防:灾减灾和《生态修复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
】第二十六条》。 ,地震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
第二十!七条 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兼顾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主》体功能区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并坚持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区分缓》急、突出重点相互衔!接、上下协调—规范有序、依—法推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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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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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地震《灾后调查评》估获得的《地,质、勘?察、:测绘、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应当作为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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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震地质、!地震活动特性的研究!成果:和地震烈度分布情况!对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进行复核为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进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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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包!括地震灾害》状况和区域分析恢】复重建原则》。。和目标恢复重建【区,域范围恢复》重建空间《布局恢复重》建任务和政策措【施有科?学价值的地震遗【址、遗迹保》。护受损文《物和具?有历史价值与少【数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修】复实施步骤和阶段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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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重点!对城镇和乡村的布局!、,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工业】生产设施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土地整?理和:复垦等做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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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地震灾》区,的,中央:所属企业生产、【生活等设《。施的恢?复重建纳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统筹安?排
第三【。十一条 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吸收有!。。关部门、专》家参加并充分听取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专题—论证
第三】十二条 地震灾区】内,的城镇和乡》村完全毁《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人口规模超出!环境:承载:能,力需要异《地新建的重新选【址时: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或者生态脆弱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区域以及】传染病自然疫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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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新址进行论】证听取公众》意见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批!准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是】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基本《依据应?当及时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公【布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修改、其他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的或者因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修改!的由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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