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恢《复重建规划》。 :。 ,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地震灾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包括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市场服务—体系规划、防灾减灾!和生态修复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 第二十六!条 地?。震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 【 ,第二十?七条 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兼顾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主】体功能区《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并坚持?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区,分缓:急、突出重点相【互衔接、《上下协调规范—有序:、依法?推进的原《则   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八条 地震灾后】调查评估获得—的地质、《勘察、?测绘、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应当作为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依据 】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震《地质:、地震活动特性【的研究成果和地【震烈度分布》。情况对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进,行,复核:为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进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提供依据 第!二十九?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包】括地震灾害》状况和区域分析恢】复,重建原则和目标恢】复,重建区域范围恢复重!建空间布局恢复【重建任务和政策措】施有科学价》值的地震遗址、遗】迹保护受损》文物和具有历史【价值与少数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修复实施步骤和阶!段等主要内》容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重点对城【镇和:乡村的布局》、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工业生】产设施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土!地整理和复》垦等做出安排— : 第三十条 地震!灾区的中央所属【企业:生产、生活》等设施的《。恢复重建《纳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统筹安排 ! 第三?十,一条 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吸收有关部门!。、专家参加并—充分听取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专题论】证 第—。三十二条 地震灾区!内的城镇和乡—村完:全毁: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人口规模!。超出环境承》载能力需《要异:地新建的重新选【址时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或!者生态脆弱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区域!以及传染病》自然疫?源,地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新!址进行论证听取【公众意见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批准【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是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基本依《据应当?及时: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公布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修改、其他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的或者因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修改的】由,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