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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恢【复,重建规划 》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地震灾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包括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市场服务体系规!划,、防灾减灾和生【。态修复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 《 ,第二十六条 —地震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 《。 ,第二十七《条, 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兼顾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主体功能区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并坚《持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区分缓急、突出重点!相互衔?接、:上下协调规范有序】、依:法推进的原则 【   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八条 地震灾!后调:查评:估获得的地质、勘察!、测绘、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应当作为】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依据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震地?质、地震活动—特性的研究成果和】地震:烈度分布《情况对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进《行复核为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进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提供!依据 第【二十九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包括!地震灾害状况和区】域分析恢复重建原】则和目标恢复重建】区,域范围恢复重建空】间布局恢复重建任务!和政策措施有科【学价值的地震遗址】、遗迹保护受—。损文物和具有历史价!值,与少数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修复实施步骤和阶!段等:主要:内容 —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重点对城!镇和乡村《的布局?、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工业【生产设施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土地整理和复垦等!做出安排《 第三十【条, 地震?灾区的中央所属【企业生产、生活【等设施的恢》复重建纳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统筹安排 !。 第:三十一条 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吸收有关部门、专!家参加并充分—听取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专题论证 !第三:。十,二条 ?。地震:灾区内的城镇和【。乡村:完全毁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人】口规模超出环—境承载能力需要【异地新建的》重新:选址时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或—。者生态脆弱》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区域《以及传染病自—然疫源地 》 , :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新址?进行论证听》取公众意见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批准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是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基?本依据应当》及时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公布》。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修】。改、其他《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的或者因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修改的由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