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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 第二十条 【从事: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生产设施合理!布局: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轻环境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 第二十《一条 ? 在城市范围内设置!工业:设施或者从事机械】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工》业生:产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第二十二—条,。 因工程爆—破等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必须提前》5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    【 公安机关应—。当,提前将拟发生偶发性!强烈噪声的时间【、地点以及联—系人向社会公告 】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进:。口国家禁止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