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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装,隔声、?消声设施等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在建筑施工中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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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在下列区域【内22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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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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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院、疗养院、学校!、图书?馆、幼儿《园、老年公寓、机关!、科:研单位所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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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点保护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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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因抢修、抢险作业和!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市》或者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将连:续作业的原》因、内容、》时间及联《系方式、投诉渠道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施工作业—期间: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提!出要:求并对其落实措【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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