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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制定:实施标准的措—施防止和控制—环境噪声污染 【 ?   《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八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  ?  ? , (一)拟》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 ,    【(二)督促》、指导、协调其【他负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履:。行其职?责; ?   》 (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环境》噪,声监测网络组—织对环境《。噪,声,情,况的监测和检查【;  —  (四【)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状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九条— 市和《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商】业经营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 , 公安机关负!责对机动车辆—噪声污染和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中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    市!和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道路、《城市轨道《交通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 ?市和区、《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建设项目的隔声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 》 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加?强居民住宅区的声】。环境管理协调解决】居民住?宅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 ! 第十一【条 :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设置、公开环境噪】声污染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并在!。接到有关环境噪声】污染的举报、投诉】后依法?。。作出处?理 ? ,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和:本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要《求合:。理划定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和住宅区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与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公,路、城?市道路、地》铁、高架桥、轻【轨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 第十四条 】 建设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和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时【建设单位应当考【虑周围噪《声源对建《设项目本身的影响】在已经存在噪声源】的环境进行建设的应!当同时建设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护设施 — 《 ?第十五条《 新建娱乐、【餐饮、加工》、维:修、:。健身、洗浴、—批发市场、客—货运:输场(站)及其他】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其办理营业执照!  》  : 本《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娱乐、餐】饮、加工、》。维修、?健身、洗浴、—。。批发:市场、客货运输【场(站)等经营单】位应当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 ? 《第十六条 工【业、商业《企业使用《固定:设备和建筑施工单位!使用机械设备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依法向【市或:者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应当按【照市或者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治】理 】 第十?八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城市市】区的主?要交通要道、—。商业区和人口集中】。区域合理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设施加《强环境?噪声:。监控 【 第十九《。条 ?在中、高考期间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对建筑】施工和住宅楼—室内装修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作出作业区域【。、时间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