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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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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制定实施标!准的措施防止和控】制,环境: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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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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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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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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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促、指导、协调!其他负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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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环境噪声监测—网络组织对环—。境噪声情况的监【测,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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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状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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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九条 市和!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商业经营!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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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负责对机动车辆!噪声污?染和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中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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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道路、城—市轨道交通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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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区、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建设项目的隔声!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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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加强居—民住宅区的声环境】管理协调解》决居民住《宅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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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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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设置、公开环境!。噪声污?染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并在接到有关【环境:噪声污染的举—报、投诉《后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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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和本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要求】合理:划定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和住宅区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与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公路、城【市道路、地铁—。、高架桥、轻轨【。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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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和【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时建设单《位应当考虑周围噪声!源对建设项目本身的!。影,响在已经存在噪【声源的环境进—行建设的应当同时建!设,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护设?。施,
】第,十五条 新—建娱乐、餐饮、加工!、维修?、健身?、,洗浴、批发市场、客!货运:输场(?站)及其《他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其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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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娱乐、餐饮】、加工?、维修、《健身:。、洗浴、批发—市场、客货运—输场(站)等—经营单位应》当,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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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工业、】商,。。业企业使用固定设】备和建筑《施工单位使用机械】设,备,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依法向》市或者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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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应当按照!市或:者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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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城?市,。市区的主要交通【要道、商业区和人口!集中区域合理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设:施加强环境噪声监控!。
第十九!条 在中、高考】。期间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对建《筑施工和住》宅楼室?内,装修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作出:作业区域、时间【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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