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 《。 :第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制定实施标准【的措施防止和控制环!境噪声污染 !   》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 : , 第【八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    — (一)拟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    》 : ,(二)督促》、指导、协调—其他负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履行—其职责; —   《 (》。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环》境噪声监测网—络组织对《环境噪声情况的【监测和检查; 】    (!四)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状!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九条— 市和《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商业经—营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    》 公安机关负【责对机动车辆噪声】污染和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中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  市和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道路!、城:市轨道交通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 市和—区、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建设项目】的隔声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 ? 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加强—居民住宅区的—声环境管理协调【。解决居?民住宅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 , 《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 :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设置【、公:开环境噪声污染【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并在接到《有关:环境:噪声污染的》举报、投诉后—依法作?出处理 】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和本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要求合理划定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和【住宅区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与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公路—、城市道路、地铁】、高架?桥、轻轨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 , ?第十:四条 建》设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和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时建:设单位?应,当考:。虑周围噪声源—。对建设项目本身的】影响在已经存在【噪,声源的环境》进行建设的应—当同时建设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护设施 ! 【第十五条 新建】娱乐、?餐饮、?加工、?维修、健《身、洗浴、》批发市场、客货运】输,场(站)及其他【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其?。办,理营业执照 !   本【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娱乐、餐饮、【加工、维《修、:健身:、洗浴、《批发市场、客—货运输场《。(站)等经》营单位应当》。。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 ? ,第十六条 》。 ,工业、商业企—业,使用固定设备和【。建筑施工单位使用机!械设备?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依法?向市或者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应当按照市》或者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治理 】 : 第十八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城市《市区的主要交—通要道、商业—区和人?口集中?区域合理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设:施,加强:环境噪声监控 】 第十九条 ! 在中、《高考期间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对建筑施工【和住宅楼室内装修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作出作业区!域、时间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