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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制定实施标【准的措施《防止:和控制环《境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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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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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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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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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促、指?导、协调《其他负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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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环境噪】声监测网络》组,织对环境《。。噪声情?况的:监测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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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状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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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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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市和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商业经营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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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负责对机动!。车辆噪声污染和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中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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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道路!、,城市轨?。。道交通?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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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区、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建设项目的隔声【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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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加强居民住—宅区的声环境管理协!。调解决居民住宅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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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设置、公开】。环境噪声污染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并在—接到有关《环境噪声污染—的举:报、投诉后》依法作出《。。处理
】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和本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要求合理划【定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和住【宅区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与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公路、城》市道路、地铁、【高架:桥,、轻轨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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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建设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和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时建设单!位应当考虑》周围噪声源对建设项!目本身的影》响在已经存在噪【声,源的环境进行—建设的应当同—时建:设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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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新建娱乐《、餐饮、《加工、维修、健身、!洗浴、批发市场、】。客货运输场(站【)及:其他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其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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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娱乐《、餐:。饮、:加,工,、维修?、,健身、?洗浴、批发市场【、客货运输》场(站)等经—。营单位应当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 :第,十六:条 工业、商业】企,业使:用固定设备和建筑】施工:单位使用机械设【备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依法向市或者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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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应当—按照市?或者:。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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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城市市—区的主要交通要道、!商业:区和人?口集中区域合理【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设施】加强环境《噪声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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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在,中、高考期间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对建筑施工和住宅楼!室内装修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作出作业】区域、时间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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