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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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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条 !在实施城镇体系规】划中建?立跨区域城镇—发展协?调机制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就】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环境保护、相邻地!区重大项目等方面】的规划主动进行协商!必要时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协调
【。第三十一条 【在自然?保护:区、水?源地和水系保护【区、行?滞洪区?。、生态控制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除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外必须】取得规划许可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在工》业用地范围内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当地实际情况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制定旧城【片区整体《改造:年度计?划确定改造范围、界!线并及?时公布实施
【 ? 旧城片区改造【应当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
《第三十三条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兼顾?防空、防灾等—要求并与地》面建设工程合理衔】接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与地面建】设工程同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第三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的房屋》权属证件上载—明的:。建筑物用途》应当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一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用途确实需要【改变用途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规定满足建筑安全、!环境、?交通、相邻关系【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单位《不得违反规》划条件或者》规划许可开》展建设工程相关业务!
第?三十:六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形式!、色彩、材质等确】实,需要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获全国!及本省优秀建—筑设:计奖项的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建筑《外观改造时不—得,改变既?有的形式、》色彩:、材质等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省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规定规范和指导全】省城乡规《划工作
】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组织制定当【地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明确不—同地块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要!求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八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农村【住宅设计方案在征】求公:众和专家《意见:后公布并引导村民】优先选用
】 , ,农村住宅设计方案应!当,充,分,体,现,民族、地方、农村特!色满足村民现代【生,活需:要注重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提倡使】用新型结构体系达】到经济、适用、【抗震、节能、美【观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乡规划和【有关:技术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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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会议!或,者集体?讨论决定等方式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核《发,规,。划许可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选址意】见书一年《内未办?理,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办》理用地批《准文件?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原规划许】可自行失效
【第四十一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网站、报刊等媒【体公:。布规划许《可有关内容
】 属于住—宅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预售、【销售场所公布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地,块的位?置、范围和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绿地【率、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必【须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规划要求;以及同!步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时序公布】期限截止于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之日
第四—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对城市交通【可能造成影响的【拟建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对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求,的应当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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