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
】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需要?组织:编制:跨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组—织编制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三条 【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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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不—再单独编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纳入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确定撤销的村庄】不再编制村庄—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第十—。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在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反《。馈处:。理情况?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在报送?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对代表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反馈】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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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十六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统筹】城市、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镇《、乡发展布局—。对区域内《的资源保《护和利用、城市通风!廊道、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防灾?减,灾等:城市安?全,。设施布局《进行综合安》排并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的?范围以及《水系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管理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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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镇总体?规划应当按照有【。利于农业《生产:、方便农民生活的要!求确:。定,。镇域内村《庄布点统筹安排与村!庄相关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公:共安全设施
【 ? 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注重》保护自然《、历史、文化等特色!资源以及《村,落原有形态和—格局、传统建筑和】古树名木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现民】族、地方《、农:村特色促进》新农:村建:设 :
:第十七条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第十八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各专项规划分别由】城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
》 , , 其他?镇的各专项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
】 ,。。 法律、行—政,法规对?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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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对地下》的交通设施、人【防设施、公用设【施以及电力》、通信等《各类管廊《、管:网进:行统筹安排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报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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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单独编》制的区域性交通、生!态环境保护、绿化】、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的总?体要求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设!区的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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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二条 建设用!地面:积较大或者》建设用?地位置重《要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注重?建筑的平面布局【和立体空间与景观风!貌的统筹《协调体现《地域特征、时代风】貌提高规划建设【水,平,
第二十三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应当与总体规划!。同步片区城市设【计应当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编制!城市设计注》重保护自然山水格局!和传承历史》文化体现地方特色】。合理安排城市、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形态和?。空间:环境: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本省?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生态文》明建设和防御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的需】。要统:。筹安排相《关基础设施
】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乡规划!时应当组织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二十六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编制保护】规划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市级、县级》历,史建筑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布
省!级传统?村落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文化、文!物,等部门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第?二十七条 》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所,在,地,块,。的公共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收集!。、整理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吸收采纳情况】和,理由 ?
:第二十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 ?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可以采!用设置展馆或者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宣传和公示!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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