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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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
《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需要】组,织编制跨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组织编制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四条— :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不?再单独编《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纳入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确定撤销的】村庄不再编制村庄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在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反馈处理情—况
《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在报送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对代:表,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反馈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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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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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统,筹城市?、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镇、乡》发展布局对区域内的!资源保护《和利:用,、城市通风》。廊道、?。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防灾减—灾等城市《安,全,。设施:布局进行《综合:安排并?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的范围以《及水系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管理《控制要?求
【编制镇总体规划应当!按照有利于农业生产!、方便农民生活的】要求:确定镇域《内村庄布点统筹安排!与村庄相关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公》共安全设施
】。 ?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注重《保护自然、》历史、文化等特【色资源以及村—落原有形态和格局】、传:。统建筑和古树名【木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现民族、地方【、农村?特色促进《新农村?建设
第十七条!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八【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各?专项:规划分别由城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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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镇的各专】项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
】 : ,法律、行政法规对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九条 《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对!地下的交通》设施、人防设施、】公用设?施以:及电力、通信等各类!管廊、管网进行【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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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报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条 单独编制!的,区域性交通、生态】环境保护、》绿化、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的总体《要求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
:第二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设区的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二条 》建设用地面》积较大或者》建设用地位置重要】。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注!重建筑的平面布局】。和立体空《间与景观风貌—。的统:筹协调体《现地域特《征、时代风貌提高规!划建设水《平 :
第二十》三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应当与总体》规划同步《片区城市设计应当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编制城市》设计注重保护自然山!水格局和《传,承历:史文化体现》地方特色合理安【排城市、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形态和空—间环境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本省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五,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生态文!明建设和防御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的需要统!筹安排相关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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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乡规划时《应当组织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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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编制保》护规:划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市级【。、县级历《史建筑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布
】 省级传统村落!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文化、文物等!部门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所在地块的公共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收集、整理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吸收】采纳情?况和理?。由
第二十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可以《采用设置《展馆或者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宣传【和公示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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