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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 第十二条 —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需要组织!编制跨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组织—编制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 — , 第十四条  【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不再单独—编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纳:入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确【。定撤销的《村庄不?再编制村庄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在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反馈处理【情况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在报送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对代表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反馈处理情》。况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十六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统?筹城市、《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镇、乡发展】布局对区《域内的资源》保护和利用》、城市通风廊—道、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防灾减灾等城市安!。全设施布局进行【综合安排并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的《范,围,以及:水系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管理控制《要,求     编】制镇总体规划—应当:按照:有利于农业生产【、方便农民生活【的要求确定》镇域内村庄布点【统筹安排与村庄相关!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公—共安全设施》  ?   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注重《保护自然、历史【、文化等特色—。资,源以及村落原—有形态?和格局?、传:统建筑和古树名【木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现民族、地》方,、农村特《色促进新《农村建设《 第十七条 】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第十八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各专项规!划分别由城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 《    其他镇【的各专项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对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对地下的—交通设施、》。人防设施、》公用设施以及电力】、通信等各类—管廊、?管网进行《统筹安?排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报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条【  单独编制的区域!性,交通、生态环境【保护、绿化、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的总体要求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设:区的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 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二【条  建设用地面积!较大或者建》设用地位置重—要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注重】建筑的平面布局和立!体空间与景观风貌】的统筹协《调体现地域特征【。、时代风《貌提高规划建设水平! 第二十三【条 : 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应当与总体规】划同步片区城市设计!应当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编制城【市设计注重保护自】然山水格局和传承历!。史文化体现地—方特色合理》安排城市、》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形态和空间】。环境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本省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五,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生态?文明建设和防—御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的需要统!筹安排相关基础设施!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乡规划—时,应当组织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二十六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编制保护!规划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市!级、县级历史建筑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布,     —省级传统村落—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文化、文《物等部门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所在地块的公—共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收集、整理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吸,收采:纳情:况和理由 第二!十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可以采用设!置展馆或者》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宣传和—。。公示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