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注重【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国【家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顺应现—代化城市发展—新趋势统筹空间结构!、规模结构和产【业结:构符合?京津冀?城市群建设》、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震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旅游!发展的需《要
?
第: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推进多规合!一 :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为特定地区特!。。定地区的规划应当】纳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 单独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应当【分别纳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第七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规划的领导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纳入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的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重点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其他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相应—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本省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
城乡!。规划委员会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专家和公众代表由!。。本,级,。人民政府选聘
! ?城乡规划委员会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审议制】度,
第十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实需要修改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相关【制度畅通信息渠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信息认真研究—和采:纳公众?意见、建议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
各类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新闻舆论监督宣传!。和普:。及城乡规划建设知】识增强全民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