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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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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注重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国家【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顺应现代化城—市发展新趋势—统筹空间《结构、规模结构【和产业结构》符合京津冀》城市群建《。设、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震!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旅游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推,进多规合一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为?特,定地:区特定地区》的规划应当》纳,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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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单》独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应当?。分别纳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规【划的领导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纳入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的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 重点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其,他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相应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本省》。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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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规划委员会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专】家和公众代》表由本级《人,。民政府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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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委员会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审议制度《。
第十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实?需要修改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十一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相关制度畅—通信息渠《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信,息认真?研究和?采纳:公众意见、建议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 , 各类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新闻舆论!监督宣传和》普及城乡规划—建设知识增强全民】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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