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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鉴定
【第五条? 鉴定危险房—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86)】对工业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物的鉴!定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第?六条: 州、县《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必须经州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并取得?鉴定上岗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第《七条 州、县鉴定】办进行房屋安全【技术鉴定每次必【须有两名《。以上专职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可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加—联合鉴定
第【八条 ?房屋所有者或—使用单位(》人)向当地鉴定办提!出,申请时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属于租!借、代管的房屋申请!人应持有证明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同时【提供鉴定《房屋的图《纸、资?料鉴定办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在两天内到现场查!勘、鉴定
第【九条 全州房屋安】全鉴定统一使用省】。、州印?发的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危险房屋】分,幢危险等级评定【表、危险《房,屋鉴定通知书并启用!全省统一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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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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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州:鉴定:办负责州级、—中央、省驻文单位】。。七层楼以下一次申报!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跨度在1】8米以下的各—种类别的房屋安【全鉴定超过此—标准以上的由州鉴定!办报省鉴定办鉴【定
(二!)县级鉴定办负责】同级五层《楼以下一《次申:报1500》平方米以下跨度【在12米以下—的,房屋安全鉴定超【过此标?准以上的报州鉴【定办鉴?定
第十一条【 州、县鉴定办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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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拍照、?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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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绘制危险部位现状图!检测验算《数据整理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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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意见;【
:。 ? (六)签发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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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按下列四种—情况:进行处理《
? (一》),观察使用采取—适当技术《处,理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的房屋
! (二《。)处理使用采—取适当技《术处理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
》(,三)停止使用—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也不!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
: (四)整体】拆除整幢房屋危险】危及周围安全又【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三条 》受理涉及《纠,纷案件?的危房可由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或受—理,案件的法院向鉴定办!申请鉴定
第十四!条 若发《生强:烈地震严重滑坡【、泥石流、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御的自!然灾害时当地鉴【定办应?积极:配合上级《进行:。鉴定
《 非》鉴定办和未聘用、邀!请的个人《未经委托无》权进行房屋的安全鉴!定
第《十五 条房屋—安全鉴定实行技术鉴!。定,人员和?鉴,定办负责人双重【负责制签发》鉴,定文书?除参加鉴《。。定的技术《人,员签字外还应—。有鉴定办负责—人,审查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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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房屋安!全技术鉴定应—收取鉴定《费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省】标准:。计量局云《标计局发〔1—990〕075【。号,文有关规《。定并结合文山实际每!平方米?收取鉴定费0.5】元并按物价部—门,的规定实《行亮证收费》。
州【鉴定办?委,托各县代鉴》定的省?、州级的房屋鉴定】费由承担委托的鉴】定办收取按年度收】费额税后《的30%上》缴州:鉴定办用于》。重大疑难《鉴定项目的复审【支出
第十七条】 州、?县鉴定办《收取的鉴《定费主要用于—鉴定人员业务—培训、购置测—。试仪器、设备和档案!。。保管所需资料、【表格和其它鉴定【工作自身建设、【聘用人员的》技术:咨询等开支所收取】的鉴定费应》做到以收抵支并接】受同级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房屋安—全鉴定需要进行地】基钻探?和混凝土《、钢材、砖石等力】学测验工作时由鉴】。定办指定的》具有此类试验—资质的单位进行其费!用不包?括在鉴定费中—由申请人向承担钻探!或测试的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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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鉴:定,办,。必须建立、健全危房!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经鉴定属于》危房的档案应—有下述资料》。
》 (一?。)单位或个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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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
— (三)分幢危险等!级评定表;
【 (》四)危房鉴定通【知书;
— , (五)原有【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 (六)危》房测试图表和危险】程度实物《照,片;
《 (七)属】修缮使用的危房应有!修缮方案、报批手续!、图纸、预、决算工!程验收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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