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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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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鉴】定危险?房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86—)对工业《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物的鉴定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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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州、县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必须经州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并取得鉴—定上岗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第七条? 州、?县鉴定办进行房【屋安全?技术鉴定每次必【须有:两名以?上专:职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可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加?联合鉴定
第八条! 房屋?所有者或使用单位】(人)向《当地鉴定办提—出申请时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属于】。租借、代管的房【屋申请人应持有证】。明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同时【提供鉴?定房屋的图纸—。、资:料鉴定办《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在,。两天:内到现场查勘、【鉴定
第九条 全!州,房屋安全鉴定统一】使用:省、州印《发的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危险房屋分!幢危:险等级评定》表、危险房屋鉴定】。通知书并启用—全省统一《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第十条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
! : (:一,)州鉴定办负责【州级、中《央、省驻文单位七】层楼以下一次申报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跨度在18米以】下的各种类别的【。房屋安全鉴定超【过此标准以》上的由州鉴》定办报?省鉴定办《鉴定
】(二)?县级鉴定《办负:责同级五《层楼以下一次—申报1?500平方米以【下跨度在12米【以下的?房屋安全鉴定超过此!。标准以上的报—州鉴定办鉴》定
第十一条 州!、县鉴定办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拍照!、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 (》。四)绘?制危险部位》现状图检测验算数】。据整理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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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意见;
【 : :(六)签《发鉴定文书
第十!二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按下列四《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采取适?当技术处理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的房屋
《
(—二):处理使用《。采取适当《技术处?理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 , :(三)停止使用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也不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整幢房】屋,危险危?及周围安《全又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三条 受—理涉及纠纷案件的】危房:可由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或】受理案?件的法院向鉴定办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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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若【。发生强烈《地震严重滑坡—、泥石流、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御的》自然灾害时当地【鉴定办应积极配【合上级进《行鉴定?
,
, 非鉴定【办和未聘用、—邀请的?个人未经委托—无权进行《房屋:的安全鉴定
—。
第十五《 条房屋安全—鉴,定实行技《术鉴定人员和鉴定办!负责人双重负责制】签发鉴定文书除参加!鉴定的技《。术人员签字外还应】有鉴定办负责人【。审查签字
第十六!条 房屋《安全技?术鉴定应收》取鉴定?费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省标!准计量局云标计局】发〔1990〕【0,75号文《有关:规定并结合文—。山实际每平》方米:。收取鉴?定费0.5元—。并按物价《部门的规定实行【亮证收费
— 州鉴定【办委托各《县,代鉴定的《省、州?级的房屋鉴》定费:由承担委托的—鉴定办收取》按年度收费额—税,后的:30%?上缴:州鉴定办用于重大】疑难:鉴定项目的复审支出!
第?十七条 州、县鉴】定办:收取:的鉴:定费主要用于鉴定人!员业务培训、购置】测试仪器、设备和】档案保?管所需资料、表【格和其?它鉴定工作自身【建设:、聘用人员的—技术咨询等》开,支所收取的鉴定费】应做到以收》。抵,支并接受同级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房屋安】全鉴定需要进—行地基钻探》和混凝土、钢材【、砖:石等力学测验工作时!由鉴:。定办指定的具—有此类试验资—质的单位进行—其费用不《包括在?鉴定费中由》申请人向承》担钻探?或测试的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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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鉴定】办必须建立、健全危!房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经鉴定?属于危房的档案应有!下述资料
—。 《(一)单位或个【人报告;
【 ,。 (二)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
】(三)分幢危险【等级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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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危房鉴定通知【书;
》。 (五)原有】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
》(六)危房测试【图表和?危险程度实》物照片?;
》 (七)》属修缮使用》的危房应有修缮【方案、报批手续、图!纸、预、决算—工程验收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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