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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治理与—拆除
第二】十,条 属于城镇规【。划、拓宽街道、改造!旧,城或生?产布:局需要拆除的房屋】。由城市规划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州建委审!批
— 属于环保、公安】消防:要求需要拆除—、搬迁?的房屋由州环保【、公安消防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进【行审:定提出治理和拆除意!见报州建《。委审批
第二十】。一条 经鉴定—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的危房房屋所!有权单位《(个人?。。)应遵照鉴》定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拟定加固或减】负荷及修缮方案报州!县建委、建设局审】批及时排危经验【收合:格后应将竣工—图纸或加固修缮【方案交原鉴》定单位归档保存
!第二十?二条 鉴定为停止使!用的危房房》屋所有权单位或使】。用单位(个人)应】尽快停止使用原【有住户或存放的设】备及物?品原则?上应尽快搬出原有】住户由房屋所有【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妥善安置
第】二十三条《 鉴定为整体拆除的!危房及其它需要拆】除的房屋房屋所有权!单位或使用》单位(个人)—应按上述规定的批准!权限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危房《鉴定通知书(不【属危房的《持规划部门的审定】意见:)及时申报》办理拆除手续—批,准拆除后应按有关】规,定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异动变更登记同【时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核减原有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 房屋的拆除【审批实行三级负责制!
: ? (一)拆除非【生产性危房一次性】。拆除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下《的报:州建委审《批;1500平方】米以上的由州—鉴定办报省建委审】批;10000【平方米以上由—省建委报省政府审批!
《 (二)》拆除生产性危房【一次性?拆除: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报州建委【、州:经委:。审批;超过3—00:0平方米的》由州建委、州—经委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省建委、省经委审!批,超过10000平】方米的?由省建委报省政【府审批
【 , (三)城市规【划、旧城改造、【拓,宽,道路、生产布—局、环保、公安消】防等需要拆除或【拆迁的房屋、构筑】物由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一!次性:拆除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州】。建委:。、州:。计,委、州?经委审批;一次【性,拆除3000—平方米以上的由【州建委和计委、经委!提出汇审意见后【报省建委、省—计委、经委审批
】
? , (四)州建委【、州计委《、州经委的房屋拆除!不论面积大小—统,一由州?建,委报省建委审批
】
第二十五》条 经鉴《定,后属于观察和—。处理使用的危房房】屋所有权《或使用单位(—人,。)应按鉴定》办提出?的处理意见》加固或修缮治理【。鉴定为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的!危房不准《租赁或买卖
第二!十六条 全州各房屋!。所有:权单位或使用单位(!人)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每年:雨季、风雪季节或地!震、水、火等自然灾!害发生前后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工》作各级建设、—设,。。计、施工、质监、】房管:、环:保、消防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对所辖区房屋!的安全检查制—定防范措施确保房屋!的住用安《全促进房《屋的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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