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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征《地补偿
】 ? 第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用:单位还应《该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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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按,本办法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应!主要:用于征地剩余人员的!统筹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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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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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条 【征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及宅基!地需要占用农用地拆!迁复建的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统筹安排原建设】用,地不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其地上?合法建(《构)筑?物按规?定,。给予补偿;复建【用地:应按本办法规定实施!征用相同面积的征】地补偿费用及—有关费税由》建设单位支》付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的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
【 第十二》条 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合法?产权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的《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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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地冻结通告发布!后栽种的花草、林】木、:青苗及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和突击装修》的; 《。
(三】)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性或暂《保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 ?
(四】)未经有权审批【部门依法批准—建设的室外地坪、围!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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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后建造的坟墓【
! 第十三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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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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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安置:费的使?。用情况?由,各区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每年【审计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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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耕地征用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15日内通!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相应核减被!征地单位相应—农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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