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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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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用单位》还应该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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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按,。本办法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应主—要用于征地剩—余人员的统筹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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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第十一条】 征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及宅—。基地需要占用农用】。地拆迁?复建的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统筹安排原建设用!地不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其?地上合法建》(构)筑物按规【定,给予补偿;复—。建用:地应按本《办法规定实施征用】相同面积《的征地补偿》费用及有关》费税由建设单位【支付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的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 : 第十二条— 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
(一)!不具有合法产权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的建筑物、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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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地《冻结通告发布—后栽种的花草、【。林木、青苗及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和突?。击装修?的; ?
(三!)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性或暂!保,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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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经有—权审批?部门:依法批准《建设:的室外地坪、—围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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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后建造?的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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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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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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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安置费!的使用?情况:由,各区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每《年审计?一,次
【 第十四条! 耕地征》用,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1》5日内通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相应—核减被?。征地单位相应—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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