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第—三章 征地补偿】
— 第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用单位还《应该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税
【 ,
?
【第九条 《。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按本办法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应主要用于】征地:。剩余人员的》统筹安置
!
》 第十?条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第十一条 ! 征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及宅《基地需要占》。用农用地拆》迁复建的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统筹安《排原建设用地不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其?地上合?法建(构)筑物按规!定给予补偿;—复,建,用地应?按本办法规定实施】征用相同面》。积的征地补偿费用】及有关费税由建设】单位支付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的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
】 第十?二条 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合法—产权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的建:筑物、构筑》物;
》
(二)】征地冻结通告—发布后栽种》的花草、林木—、青苗及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和突击—装修:的;
!
(三?)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性或暂—保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 》
—(四:)未经有权审—批,部门:依法批准建设的【。室,外地坪、围》。墙等;
【 :。
(五)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后建造的坟【墓
! 第十三条 】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安置费的使用情况】由各区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每年审计一【次
》
【第十四条 》 耕地征用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15日?内通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相应核减】被征地单位相应农】业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