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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征地【实施程?序 :    【 , 第五条 经国】务院批准以及—经省:。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 ?      第【六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开,发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要征用《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一)《市计划?部门会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市】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   (》二)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分别】向计划、规划—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计:。划立项?及规划选址 【 , ,。   (》三)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规划部门划》定的征地《范围在征地所在【区域发布征地—冻,结通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在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    】(四)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与规划部!门划定的征地范围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和?年度用地计划进【行农用?地、耕地及征地范围!调查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地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或转【报国:。务院审批  !  (五》)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定点审批文件下达!征地任?务书各区人民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征?地任务书下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  ?  (六》)各区人《民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公告发布后即行组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承包—经营权?证及其他有效权【属,证明资料《到公:告指定的单位、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调查】登记确认《    (七】),各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及复核确认的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征?地范围面积及补【偿金额?。;   【 2.征地安【置,。人员的?具体安置《办法;  】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询异议的期限; 】 :。    4.搬】。迁交地期限; 【    — 5.其他》有关事宜 【。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  (八)【各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公告情况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并《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当事人可提【请批推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在裁决前不停止征!。地行为的实施—裁决后?按裁决的结果执【行  —  (九》。)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建设用!地单位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搬迁交—地, — ,   第七—条 在本办法【第六条所述》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征,用,土,地的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报批并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