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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征地《剩余人员安》置
— 第十五条 】建立市区《乡(镇)、村农【业人口及耕》地动态统计》制度:动态:统计基准年为1【999年基准年【。。的农业人《口与:耕地数据由》村民:委员:会如实?填报报乡《(镇:)、: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汇总经】市,统,计部门审定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基准—年农业人口与—耕地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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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开发区管委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征地项目完—成后将被征地单位的!农,业人口与耕地—增减情况进》行登记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调整作为今后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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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征地安《。置,人员:必须:是征地?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被【征地单位在籍—的常住?。农业人口《具体数量按被—征,用耕地(《园地、?鱼塘视同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面积—计算被征《用,的非耕地按》耕地标准的一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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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安置人员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简称“》农转非”)的—手续征地已》安置人员在以后【征,。地中不得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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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征地“农转非!”人:员可采取《货币:安置、?招工安置等多种途径!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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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征地?安置人?员通过自谋职业方】式,自行解决生活—。出路的实行货币【安置:在与被征地单位签】订自谋职业安置协】议后可一次性领【取相应的安置补助费!和,自谋职业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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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个—人的安置补助费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也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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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征地“农转!非”符合《。招工条件《的人员建设用地【单位有?条件:招用的经体检合格】实行招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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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安置人?。员,安置补?助费支付给》。招,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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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单位应与!招工安置人员签【订,首期不少于1—。5年的?劳动合?同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因经 —营需要与安》置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一次性【补足安?置人员15年的养老!统筹费用《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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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军事设施—用地一?律不实行招工安置】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以》及政府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用地一般不实!行,招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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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交通、!市政、绿化》、,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经市—政府批准采取—开发:性安置的由被征地单!位统一负责安置征】地剩余人员》其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并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给被征地】单位:一定比?。例的开发性》安置建?。设用地指标由各区或!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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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开【。发性:安,置方式的建设项目(!除房地?产开发?用地以?外)其建设用—地按行政划拨方式】或,。集体土地使用—方式供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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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性安【置用地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等交易以【及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等情况》的必须依法》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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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因:。特殊工程项》目急需提前用地的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推:从被征用《土地交付之月起至】正式安置前》对需要安《置的征地剩余人员】。。.按市政府统一规定!的标准支付相应的生!活补贴费与征地补偿!。费用一?并核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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