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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征!地剩余人员安置 】 :   第十五条 ! ,建立市区乡(—镇)、?村农业人口》及,耕地动态统》计制度动态统计基准!。年为19《99年基准年—的农:业,人口与耕《地数据由村民—委,员会如?实填报报《乡(镇)、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汇总】经市统计部门审定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基准年农业人—口与耕地数据库 !    】各区、开发》。区管委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征地《项,目完成后将被征地】单位的农业》人口与耕地增减情况!进行登记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调?整,作为今后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 ?   第十—六,。条 ?征地安?置人员必须是征地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被】征地单位《在籍的常住》农业人口具体数量】按被:征用耕地(园地【、鱼塘视《。同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面积计《算被:征用的非耕地按【耕地标准《的一:半计算? ,    — ,征地安置人员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简称“农转非!”)的手续征地【已安置人《员在以?后征地中《。不,得重复?计算 《 :  ?  第《十,七条 ? 征地“《。。农,转非”人员可采取货!币安置、招工—安置等多种途径【。进,行安置?  【  第十八条【 征地安置人员通!过自谋职业方—式自行解《决生活?出路的?实行货币安置—在,与,被征地单位签订自谋!职业安?置协议后可一—次,性领取相应的安【置补助费和自—谋职业?费用   】 支付给个人的】安置补助费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也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 《    第!十九条 《 征地“农转非”符!合招工条件的—。人员建设用地—单位有条件招用【的,经体检合《格实行招工安置 !。    招工安!置人员安置补助【费支:。付给招?。工单位?    招!工单位?应与:招工:安置人员签订首期】不少:于,1,。5,年的劳动合同—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因经 营需》要,与安:置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一次性!补足安置人员1【5年的养老》统筹费用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  国《家机关?、军事设施》用地一律不实行招工!安置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以及政府—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用地一般不【实行招工《安置  !  第二》十条 交通—、市政、绿》化、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经市!政府批准采取—开发性安置》的,由被征地《单位统?一负:责安置征地剩余人】员其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并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给被《征,地单位一定比—例的开发性安—置建设用地》指标由各区或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   《。采取:开发性?安置方式的建—设项目(除房地产开!发用地以《外)其建设用地按行!政划拨?方式或集体》土地使用方式供地】 ?    开发性安!置用:地,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等交易以及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等】情况的?必须依?法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 : :    第二十一!。条 因特殊工程】项目急?需提:。。前用地的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推,从被征用土地交付之!月起:至正式安置》前对需要安置的征地!剩余人员.按市政】。府统一规《定的标准支》付相应的生活补贴】费与征地补偿费【用一并?核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