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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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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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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审批【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他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州(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区)域村】镇体系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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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三款—规定的城镇体系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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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跨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包括城市》群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具体负责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跨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包括城市群规划)!由,州(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州(!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具体负责编制报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一条 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当与相应的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布局《、选址?应,当符合和满足相应的!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城:镇功能及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和区域》空间管制的规定及要!。求
—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防灾减灾、住房保!障、综合交》通体系、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城镇】特色、绿地系统、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设施以!及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消防、环【。。卫等各类专》项规:。划应当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统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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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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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 第十三条》 镇总体规划包括】镇域规划和镇区规】。。。划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
《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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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按照【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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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乡规【划包括乡域》规划和乡驻地—规划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村庄规划包—括行政村总体规【划,和自:然,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行政村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自然村建设规【划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村庄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至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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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城市、镇规划—区内未?纳,入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规划?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 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不再单独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位于镇区规!划、:乡驻地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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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要求建设!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 本条所称的【重,要地块是指》由,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划定的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重!。要交通?枢纽用?地等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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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省,外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进入本省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村?庄规划的编制可以】由县(?市、区)、乡—(镇)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村民代表组成的工作!。机构具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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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向规【。划编制承担单位提】供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通信《、供电等有关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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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进行不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调《。整的:局,部修改时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总体规】。划的:近,。期建:设规:划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30日《内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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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 (一)总】。体规划修改对—用地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 , (二?),实施国家和本省重】。。点工程需要修改【的;
》 : (三)实】施州(市)、县(】市、区)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建设需要修》改的:;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因前款!。规定的情形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其他城乡】规划的修改》。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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