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电力设】施,保护 ? 第三—十八条 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保护 【 :。 》第三十九条 —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设【立并维护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按照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电力】设施进行《巡视、维护、检修及!时,消除:隐,。患 》 ,    《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予【以制止并《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或者请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 第四十条 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力设施产—权人可以先行—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事故发生或者—。最大:程,度减轻?事故危?。害;采取紧急措【施后应当及时报告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并告知利【害关:系,。人 】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     (一)盗!窃、破坏、》哄抢电力设施及器】材,; : ?      (二)!损坏发电厂、变【电站、水电站的建(!。构)筑物《; ?。      (!三,)拆卸变压器及其】附属设施堵塞发【电设施附属的输油、!供水、供热、排灰】。、送汽等管道;【   【   (《四)损?坏,、封堵发电厂、变】电站的铁路专用线】、专用?公路或者专用码头;!    】  (五)损—坏、擅自移》动、涂改《电力设施《标志:; —    《 ,(六)在火力发电】厂冷却?。池、输水《管道、沟《渠的进出水口禁【区范围内游泳、捕】鱼;  】。    (七)在】水,底,电缆和水电》厂禁区范围内—游,泳、:捕鱼、停泊船筏、】抛锚:。、拖锚、挖》沙取土; !   ?  (八《)在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规定范围《内和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取土、开挖、打!桩、钻探、》堆放物品修建—建(构)筑》物或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  ?  :  (九)违章【攀爬变压《器台:架、电力杆塔擅自】。在电:力杆塔上搭挂各【类缆:。线、广播《器,材和广告牌等—。外挂装置未》经电力设施产权人】许,可在电力《设施上安装其他设施!; 《     — (十?)向:。导线抛掷物体; !  《 ,   (十》一)擅自在电缆【沟道中铺设各类缆线!向电缆沟内》排放污水在电—缆井:盖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 ? ,     (—十二)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或者保护区内钓【鱼、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放风筝、气【球及其他空中物体;!  —    (十三)更!改、涂抹电》杆警示、《标志符号或》者利用变电》所、配电室》为依托搭建房屋【等;  】    《(十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危害电力设施的!其他行为 【。 ?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实施下列《行为   !   (一》),新建、改建、—扩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构)筑物》;, 《     》 (二)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 ,     【 (三)实施影【。响导线对地安全距离!的填埋、铺垫;【 ? ,     》 (四)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 第四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 ,  :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从事《起,重机械施工作业或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打桩、钻探》、,挖掘等作《业;   !  :。 ,(二)与架空电力】导线的垂直距离小于!国家规定安》全距离的或者—超,过四米高度的运输机!械及装载物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      !前款规定的作业【事项需?要电力设施产—权人提?供,协助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予以配合产】生的费用《由作业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 第四十四条! 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应当》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四十!五条 因建设需要】必须对已《。建成的电力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迁移!、改造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与电《力设施?产权人协商》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建设单位】与电力设施产权【人,协商不一致的可以】提,。请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 第【四十六条 》电网调度《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值?班调度?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操作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 《 :     电网【运行遇有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时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的值班—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理后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调度机构【的值班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