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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电力?设施保?护
第三十!八,条 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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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设立?。。并维护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按!照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电力设施进【行巡视?、维护、检修及时】消除隐?患
? :。 《 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予以制止并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或者请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第四十《条 :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力设施—产权:人可以先行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事故?发生:或者最大程度—减轻事故危》害;采取紧急—措施后应当及时【报告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并告知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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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 (:一)盗?。窃、破坏《、哄抢电力设施及器!材; ?
《 (二【),损坏发电厂、变【电站、水电站—的建(?构)筑物《;
— (三)】拆卸变压器及其附属!设施堵塞发电设施附!属,的输油、《供水、供热、排【灰、送汽等管道;】
【 (《四)损坏、封堵发】电厂、变电站的【铁路专?用线、?专用公路或者—专用码头《;
】 (五)—损坏、擅自移动、涂!改电力设施标志【;
《。 ? (》六,)在火力发电厂冷】却池、输水管—道,、沟:渠的:进出水口禁区范【围内游泳、捕鱼【;
《 —。 (七)《在水底?电缆和水《电,厂禁区范围内游泳】、捕鱼?、,停泊船筏、》抛锚、拖锚、挖沙取!土,;
【 (》八)在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规定【范围内?和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取土、开挖、—。打桩、钻探》、堆放物品》修建建(《构)筑物或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 《 (九)违章攀【爬,变压:器台架、电力—杆塔:擅自:。在电力杆《塔上搭挂《。各类缆?线、广?播器材和广》告牌等?外挂装?置未经电《力设:施产权人许可—在电力设《施上安装其他设施;!
! (十)向》。导线抛掷物体; 】
— (十》一)擅自在电缆沟道!中铺设各类缆线向电!缆沟内排放》污水在电缆井盖【。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
: (十二!)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或者保!护区内钓鱼、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放风筝、气球及其】他空中物体;—
》 : (十三)【。更改:。、涂抹电《。杆,警,示、标志符号—或者利用变》电,所,、配电室《。为依托搭建房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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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危害电力设施的【其他行为《 ,
《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实施下列行为— ,
】 (一)《新建、改建、—扩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构)筑物【;
】 , (二)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
!(三)实《。施影响导线对地安】。全距离的填埋、铺】垫;
! ,。 (四)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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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从事起重机—械施工作业或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打【桩、钻探、挖—掘等:作业;
】 (二)】与架空电力导线的垂!直距离小于国家规】定安全距离的或者超!过四米高度的—运输机?械及装载物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 前《。。款规定的作业事【。项需:要电力设施产—权人提供协助—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予以【配,。合产生的《费用由作业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第四!十四条 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应当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五条 因《建设需要必须—对已建成的电力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迁》移、改造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与】电力设施《产,权人协商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建设单【位与电?力,设施产权人》协商不?一致的可以提—请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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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电网调度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值班:调度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操作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
!。 : ?电网运行遇》有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时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的值《班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理后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调度机构的—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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