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提倡节约用电加!强监:督管理?。      !电力企业和用—户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制定》节电计?划推广和采用—节电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  【 ,  : 对于高能耗、环】。境,污染严重《、超耗能标》准企业以及列入国】家限制类、淘—汰类生产设备—的用电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差别电】价,或,。者,惩罚性电价依法限制!用,电或者终《止供电 — ?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标准】和规划积《极,筹措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有序、高效!。的运:行机制组《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定期】开展用?电管:理评价工《作    !  :电力供?应企业应当》按照电力需求侧管理!要,求加大电能保—护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降低电能损耗优化!供电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     》 用户?应当:按照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受用《电设:备安全?管理:配合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用,电管理评价工作 】 【 第二十四条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制定发电量】。计划  】    电力生产】企业(包《括地方公用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应当?执行经批准的发【电量计划并》服从全市电网—统,一,调度 》 : ?。 第二十五条—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有序用电》方案优先《保证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用电 》      !电力生产《企业、?电力:供应:。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有序》用电:方案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 】 ?。第二十六条 电力供!应企业应当与—用,户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都应当!严格履行 》 》 第二十七【条 用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的应当!向电力供应企业提】。出申请电力供—。应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      电力】。供应企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 , 第二十八!条 在?公共用电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电力供应企!业可以委托》有供:电,能力:的用户就近供—电并签订协》议电力供应企业【不得委?托,重要国防、军工用户!向外转供电用—户不经电力》。供应:企业同意《不得擅自向外转供电!。 】 第二十九条 用】。户投资建设受送【电设施?电力供?应企业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用户投资建【设受送电设施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设备或者材料用户投!资建设的受》送电设施《由电力供应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供电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将不合】格原因一次性书面通!知,。用户用户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其—所,在地的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复验经复验】异议成立的电力供应!企业应当供》。电并承担检》验费用;异议不成】。立的由用户承—担检验费用 【。    —  电力供应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参与用】户,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的?审核:对用户?受送电装置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监督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用】户提出意见用—户应当按设计和【施工标?准的规定予》以改:正 《 第【三十条 重》要用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了双电源、!多电源、自备应急电!源以及非《电性质?的应急装置等设【施并符合供电—条件的电力供—应,企,业应当?予以:供电 !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改装或?者擅自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及相关!装置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非法?占有电能为目—的实施下列窃电行】。为 : ?    《  (一)在电【力供应?企业的供《电设施?或,者他:人的电力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      (!二,。)绕越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     》(三)伪造或者【开启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     】 (四)以改变接】线等方式故意使【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 —  ?    《(五:)擅:自变更计《量用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变比等!计量设备参数造成电!费损失; 【     — ,(,六)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用电; 【      (七】)使用电《费卡非法充》。值后用电; — :  ?    《(八)其他窃—电行为 》      禁!止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 ! , ,    禁止—生产、销售、出【租窃电装置 【 :。 》。第三十三条 —电力供应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用《电检查管理的规【定对:用户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      】用电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用—电检查证《制作用?电,安全检?查记录被检查—的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      !。。用电: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窃电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可以?通,过,录像、拍照、现【场保存窃电装—置,等方式保存窃电【的证据并应当及时】报告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第三十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保障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在发、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供【用电:合同的规定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无故中?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供应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中!止供电 【      —(一)遭遇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的; 】      】(,二)有证《据表明用《户有窃电行为的; !     】 (三)用户运行】中的受电设》施不符合有关安【全规范?和标准?经整改仍不合格的】; —     (四)用!户的:用电设备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经整改仍不合格的!;,   【   (五)用【户在限期内不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设施》或者:设备的; 》      !(六)用户擅自转供!电的; 】     (七【)用户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用电—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接受检查或者拒不】改正的?;, ,。   —   (八)电力】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故障检修的】; : 《     》(九)?用户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实,施违法?作业的; 》 《     (—十):其他严重影响—供电质量、电网安全!或者破坏正常供【用电秩?序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电力供《应企业实施中止【供电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的应:当,提前七日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 ?   《   (《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向》社会公告并通知【重要用户; !    《  (三)因—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四项【情,形需要?中止供电的应当【提前:七日通知用户; 】   —   (四)采【取防范设备重大损】。失、人身伤害的措施!;  【    (五)【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电; 【     》 (六)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安!全  【  :  对高危》行业和?连续性生产企业中】止供电应当报请所在!地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 , 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的应当【按照有序用电方【案确:。定的限电序位中止供!电或者?。限电 【 第》三十六?条 用户对》电力供应企业中【止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供:应企业查询也可以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七条》 在电力供应企【业实施中止供电后】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供应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电 —   ?   (一)被中】止供电的用户消除】对电网安全和电能供!应影响且具备—安全:用电条件的; 【 , :   ?   (二)停【止窃电行为并承担】了,相应民事责任或【者依法提供了担保】的; ? ,  : ,  : ,(三)其他引起【中止:供电或者《限电原因消除且具】。备安全用电条—件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