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提倡节》约用电加强监督管】理
【 电力企业和】用户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制定节电计划【推广和采用节电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
【 对】于高能耗、》环境污染严重—、超耗能《标准企业以及列入】国家限制类、—淘汰类生产设—备的用电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差别电价或者【惩罚性电价依法限制!。用电或者终止供电】
】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标准和规划!积极筹措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 :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有序《、,高效:的运行机制》组,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定期开!。展用电管理》评价工作
! 电—力供应企业应当【按照电力需求侧管】。理,要,求加大?电能保?护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降低!电能损耗优化—供电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 用【户应当按照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受用电设【备安全?管理配合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用电《。管,理评价工作
【
:。
:
, 第?二十四条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制定发电!量计划
】 , , 电力生—产,企业(包括地方公用!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应《当执行经批》准的发?电量计划并服从全市!电,网统一调度 —
:
?
, , 第:。二十:五条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有序用》电,方案优?。先保证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用电
—
】电力生产《企,业、电力供应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有序用电《方案:。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
】 第二十六条 电!力供应企业》应当与用户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都应【当,严格履行
【
第二】十,七条 用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的应当向】电力供应企业提出申!请电:力供应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 》。 电力供应企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
— 第二十八—条, 在公共用电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电力供应企业可【以委托有《供电能力的用户就】。近供电?并签订协《议电力供应》企,业不得?委托重要国防—、军工用户》向外转?供电用户不经电【力供应企业》同,意不得擅自向—外转供电《
:
,
》 第二十《九条 用户投资建】设受:送电设施电力—供应企业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用户投资】建设受送电》设施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设备或》者材料?用户投?资建设的受》送电:设施由电力》供应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供电》。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将不《合格原因一次性书面!通知用?户用户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其:所,在地的?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复验经?复验异议成立的电力!。供应企业应当—供电并承担》检,验,费用;异议》不成:立,的由:用户承担检验费用 !
,
电!力供应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参—与用户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的审核—对,用户受送电装置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监督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用户提出《意见用户应》当按设?计和施工标》准的规定予以改正 !
】第三十条《 重要用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了双电源、多—电源:。、自备应《。。急电源以及非电【。性质的应急装置等】设施并符《合供电?条件的电力供应【企业应当予以—供电
《
》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改装或者擅自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及相!关装置 《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非法占有》电能为目的实施下】列窃电行为
! : (》一)在电力供应企】业的供电设施或者他!人的电力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
》 (二)—绕越: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
: —(三)伪造或者开启!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
— (四)以【改变接线等方式故】意使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 【
《 《 (五)擅自变更计!量用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变比等《计量设备参数—造成电费损失;
!
》 (六)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用电!。;
《 《 (《七)使?用电费卡非法充值后!用电;
! (八)其】他窃电行为
! 禁止】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
【 禁《止生产、销》售、出?租窃电装置
】
》 第三十三》条, 电力供《应,。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用电检查【管理的规定对用户】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
《 , 用电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用电检查证制作!用电安全检查记录】被检查的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 用电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窃电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可以通过录像、】拍照、现场保存窃】电,装置等方式》保存窃电的证据并】应当及时报告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第三十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保—障,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在发、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供用电合同的规定!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无故中》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供应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中—止供电
》
》 (《一)遭遇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的;
《
【 (二)有证据表】明用户有窃电行为】的;
【 (—三,)用户运行中的受电!设施不符《。合有关安全规范和标!准经整改仍不合格】的;
】 ? (四)用户的【用电设备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经!。整改仍?不合格的;
【。
】(五)用户在限【期内不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设施》或者设?备的;
》。
, 》 (六)用户擅】自转供电《的;
》 (】七)用?户,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用电【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接受:检查或者拒不改【正的;
! , (八)电力】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故障检修的;【
—。 ?。 (九)《用户: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实施违》法,作业:的;
》 (】十):其他严重《。影响供?电质量?、电网安《全或者?破坏正常供用电【秩序的情形 —
:
《 第三十五条 电!力供应企业实施中】。止供电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的应?。当提:前七日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 ?
】 (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向社会公告》并通知重《。要用户; 》
? (三】)因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四项情形《。需要中止供电—的应当提前》七日通知《用户;
》
: (【四)采取防范设备重!大损:失,、人身伤害的措【施;
《
, : : :。 ,。(五)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电; 【
— (六)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安全》
? 《 对高危行业和!连续性生产企—业中:止供电?应当报请《所在地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的应】当按照?有序用?电方案确《定的限电序位中止】供电或?者限:电
【
: 第三?十六条 用户—对电力?供应企业中止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供应《企业查询也可以【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 第三十》七,条, 在电力供应企【。业实施?中止供电后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供应!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电 》
: 》 :。(一)被中止供【电的用户消除对【电网:安全和电能》。供应影响且》。具备安全用电—条件的;《
— (二)停止!窃电行为并承担了】相,应民事责任或者【依法提供了担保的】;
— (《。三)其他引起中止】供电或者限电原【。因消除且具》备安全用《电条:件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