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提倡节约用》电加强监督管理【 :。      【。。电,力企业和用户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制定节》电计划推广和采用节!。。电,。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 》     》对于:高能耗、环境—。污染严重、》超耗能?标准企业《以及列入国家限【制,类、淘汰类生—产设备?的用电?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差—。别电价或者惩罚性】电价依法限制用电或!者终止供电 !。 《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标准和规划!积极筹措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 ,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有序、高效的运【行机制组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定期开展》用,电管理评价》工作 ?      !电力供应企业应当】按照电?力,需求侧?管理要?求加大电能保护【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降低电能损耗优化】供电:。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      —。用户应当按照—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受:用电:设备:安,全管:理配合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用电管理】评,价工作 》 — 第二十四条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制?定发电?量计划 《 《 ,   ? 电力生《产企业(包括地方】公用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应当执—。行经批?准的发电量计—划并服从全》市电网统《一调度 【 , 《第,二十五条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有:序用电方《案优先保《证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用电】  —    电力生产企!业、电力《供应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有序—用,电方案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 【 ? 第二十六条! 电力供应》企业应当与用—户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都应】当严:格履:行 】 第二十七条 用!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的应当向【。电,力供应企业提出申】请,电力供?应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 ?   ?   电《力,供应企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 ?。。 第二十八—条 在公共》用电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电—力供:。应企业可以委托【有供:电能力的用户就近】供,电并签订协议电【力供应企业不得【委托重要国防、军】工用户向外转供【电用户不经》电力供应企业同意】不得擅自向外—转供电 《 【 第:二十九条 用户【投资建设受送电【设施电力供应企【业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用户!投资:建设:。受送电设施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设备或》者,材料用户投资—建设的受送电设【施由:电力供应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供电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将【不合格?原因一次性书面通知!用户用户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其所:。在地的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复验《经复验?异议成立的》电力供应《企业:应当供电《并承:担检验费用;—异,议不成立的》由用户承担检验费用!   【   电力》供应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参与用户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的审【核对用?。户受送电装置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监,督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用户提出意》见用户应当按—设计和?。施工:标准的?规定予以改正— 】 第:三十条 重》要用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了—双,电源、多电源、自】备应急电源以—及,非电性质的应—急装:置等设施并》符合供电《条件的电力供—。应企:业,应当予以供》电 ? , ?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改!装或:者擅自?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及相关装—置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非法占有电能为【目的实施下列窃电】行为:    】  (一《)在电力供》应企业的供》电设施?或者他人的》电,力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   ?   ?(二)绕越》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 , (三?。)伪造或者开—启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    (四—)以改变接线等方式!故意使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 ! ,。 : ,    (五)【擅自变更计量—。用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变比!等计量设备参—数造成电费损失; ! ?。    《  :(,六)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用电!;,  —  :  (七)》使用电?费,。卡非:法充值后用》电;   !  : (八)其他窃电行!为, ?   《   ?禁止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 :   —   禁止生产、】销售、?出,租,窃电装?置 《 第三】十三条 电力—供应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用!电检:查管理的规定对用户!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     用电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用电检查证制—作用电安全检查记】录被检查的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 ,  《    用电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窃电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可以通过录像!、拍照、《现场保存窃电装【置等方式保存窃电的!证,据并:应当及时报》告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第!三,十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保障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在发、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供用电《合同:的规:。定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无故中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供应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中止:供电 【     (一【)遭遇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的】; :    【  :(,。二)有?证据表明用户—有窃:电行为的; !  :    (三)用户!运行:。。中的受电设施—不符合有关安—全规范和标准经整改!仍不:合格的?;  【    (四—)用:户的用电设备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经整—改,仍不合格的; 【      !(五)用户在—限期内不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设施或者设备的!; 》     》 (六)用》户,。擅,自转供电的;—     ! (七)用户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用?电,。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接受检查或者拒!不改:正的;  !    (八)电力!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故障检修的;【 ? ,      (九】)用户?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实施违—法作:业的; 》   》 ,  (十《)其他严重影响供】电,质量、电网安全【或者破坏正常供用】电秩序的情形 】。 》 第三《十,五条 ?。电力供应企业实【施中止?供电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的?应当提前七日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    !  (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向社【会公告并通知—重要用户; ! ,   ?  (?三)因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四项情】形需要中《止供电的《应当提前七日—。通,知,用户;  !    (四)采】取防:范设备重大损—失、:人身:伤害的措施; !    》 , (五)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电; 】  《。    (六)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安》全 《      对】高危:。行业和连续性生产企!业中止?供电应当报请所在地!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的应当按照有【序用电?方案确定的限电序】位中止供《电,或者限电《 【 第三十六条【 用户对电》力供应企业中—止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供应企业查询也【。可以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第三十【七条 ?在电:力供应?企业实?施中:止供电后《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供应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电  !    (一)被中!止供电的用户消除对!电网安?全和:电能供?。应影响且具备安【全用电条《件的:; :     】 (二)停止窃电行!为并承担了相—。应民事责任或者依法!提供了担保》的; 《。 ,     (—三)其他引》起中止供电或者【限电原?因,消除且具备》安全用电《条,件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