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提倡节】约用电加强》监督管理 》 ?     电力企业!和用:户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制定节电计!划推广?和采用节电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 】   ?  对于高能耗【、,环境污染严重、【。超耗能?标,准企业?以及:列入国家限》制类、淘汰》类生产设备的用【电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差别电价】或者惩罚性电价依】法限制?用电:或,。。者终止供电 【 —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标准和规划》积极筹措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     】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有序、高效的【运行:。。机制:组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定期开展用电管理】评价工?作   】   电力供—应企:业应当按照电—力需求?侧,管理要求加大电【能保护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降低电能损耗!。优化供电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   《   用户应当按照!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受用—电设备安全管理【配,。合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用电管理评价工作! 《 第二十】四条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制—定发:电量计划 !  :   电力生产企】业(包括地》方公用?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应《当执行?经批准的发电量计划!并服从全市电网【统,一,调度 ? , : 》第,二十五?条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有序用电方案优【先保证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用电 —。 :     — ,电力:生产企业《、,电,力,供,应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有》序用:电方案?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 【 , ?第二十六条》 电力供应企业应当!与用户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都应当严格履!行 — 第二十【七条 ?用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的应当向电力—供应企业提出申请电!力供应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 ?   ?   电《力供应企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 》 第二十—八条 在公共用【电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电力供应企业!可以委托《。有供电能力》的,用,。户就:近供电并签订—。协议电力供应企业不!得委托重要》国防:、军工用《户向外转供电用【户不经电力》。供应企业同意不得擅!自向外转供》电 — 第二—十九:条 :用户投资建》设受送电设施电力供!应企业?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用户投资建设受送!电设施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设备或者材】料用户?投资建?。设的受送电设施【由电力供《应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供,电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将不合格《原因一次《。性书面通知用户【用户: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其所在地的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复验经复《验异议?成立的?电力:。供,应企业?应当供电并》承担检验《费用;异议不成【立的由用户承担检】验费用 【      电力】供,应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参与用户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的审核对用户受!送电:装,置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监》督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用》户,提出意见用户应【当按设计《和施工标准的规定】予以改正《 ? : , 第《三十:条 重要《用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了双】电源、多电源、自备!应急电源以及—非,。电性质的应急装【置等设施并符—合供电条件的电【力,供应企?业,应当:予以供电 》 ,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改》装,或者擅自《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及相关装置 【 ?。 ,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非法占有电【能,为目:的,实施下列窃电行为】 《      (一)!在电力供应》企业的供电设—施或者他《人的电?力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 :  ?  :  (?二)绕越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      (!三)伪造或者开启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    《。  (四)以改变】接线等方式故意使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   【   (五)擅【自变:更计量用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变比等【计,量设备参数造成电费!损失;  !    (六)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用】电; 【     (七)使!用电费卡非法充值】后用电; !     (八)其!他窃电行为》。   【  : 禁止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 ?    》  禁止生产、销】售、出租《窃电装置 【 第三十!三条 电《力供应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用电:检查:管理的规《定,对用户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 :    《  :用,电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用电检查证【制,作用电安全检查【记录被检查》的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     】 用电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窃【电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可以通过【录像、?拍照、现场》保存窃电装》置等方式《。保存窃电的证据【。并应:当及时报告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第三十?。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保障?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在发、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供用电合】同的规定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无故!中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供应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中止供电 — ,。。   》   (一)—遭遇: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的; 》    【  (二)》。。有证据表明用户有窃!电,行为的;《 《  :    (三—)用户运行中—的受电设施不符合有!关安全规《范和标准经整改【仍不合格的;—。 ,  》 ,   (《四)用?户的用电《设备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经整改仍不合格】的,;,   【   (五)—用户在限期内不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设施或者设备的;】 《    《  (六)用—。。户擅自?。转供电的; 】    》  (七)用户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用电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接受检?查,或者拒?不改正的; ! ,  :   (八)电【力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故障检修的—;   】   ?(九)用户》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实施:违法作业的; !      (十!。)其:他,严重影响供电—质量、电网安全【或者破坏正》常,。供用电秩序的—情形 ! 第三十五条【 电力?供应企业实》施中止供电》。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的应当提前】七日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 》     (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向社会公告并通】知重要用户; 】     【 (三)《因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四项情形】需,要中止供电》的应当提前七日通】知用:户;: :     【 (四)采》取防范?设备重大损》失、人身伤害的【。措施;? , :     — ,(五)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电!;    !  (?六,)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安》全    !  对高《危行:业,和连续性生产企【业中止供电应当【报请所在地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的应当按】照有序用电方案确】定的限电《序位中止供电或者】限电: 《 》第三十?。。六条 用户对电力供!。应企:业中止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供应企业查询也可!以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第!三十七条 在电【力供应企业》实施中止《供电后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供应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电  【    (一)被中!止供电的《用户消除《对电网安全和电能供!应影响且《具,备安全用电条件的;!     ! (二)停》止窃电行《为并承?担了相?应民事责任或者【依,法提供了担保的【;,   》   (三)—其他:引起中止供电或者限!电原因消除且具备】安全用电条件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