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提倡节约用—电加强监督》管理 》      电【力企业和用户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制定节电!计划推广和采用节】电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   !   对于高能耗、!环,境污染严重》、超耗?能标准企业》以及列入国家限制】类、淘汰类生产【设备的用电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差别电价或者惩【罚性:电价依法《限,制用电或《。者,终止供电 】。。 :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标准和规划积极!筹措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 ?    《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有序?。、高效的运行机【制组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定期》开展用?电管理评价工作 】    【  电力供应企业】应当按照《电力需?求侧管理要》。求加大电能保护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降,低电能损耗优化供】电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   》  : 用户?应当按照《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受用电】。设备安全管理—配合: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用电管理评】价工作 —。 》 第二十四条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制定发电》量计划 》   》。 ,  电力生产企业(!包括地?方,公用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应当执行》经批准的发电量【计划并服从全—市电网统一》调度 《 《 第二》十,五条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有序用!。电方:案优:。先保证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用电   !   电力生产企】业、电力供应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有序】用电:方案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 【 : :第二十六条 电力供!应企业应当》与用户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都应当严》格,履行 ? 第!二十七条 用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的《应当向电力》。供应企业提出申请电!力供应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   电力供应企】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 》第二十八条》 在公共用电—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电力供《应企业可以》委托:。。有供电能力的用户就!近供电并签订协议电!力供应企业不得委】托重要国《防、:军工:用户向?外转:供电:用户不经电》力供应?企业同意不得擅【。自向外转供电 】 ? 第二十九】。条 用?。。户投:资建设受《送电:设施电力供应企业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用户投资》建设受送电设施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设备或者】材料用?。户投资建设》。的受送电设》施由:电力:。供,应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供电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将不合格原因【一次性书面》通知用户用户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其所在地的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复验经复《验异议成立的电力供!应企业应《当供电并《承担检验费用;异议!不成立的由用户承】。担检验费用》。 , ,      】。电力:供,应,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参与用户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的审》核对用户受送电装置!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监督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用户提出意见!用户应当按设计【和施工标准的—规定予以改》正 : 】第三十条《 重要?。用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了双?电源、多电》。。源、自备应急—电源以及《非电:性质的应急》装置等设施并符合供!电,。条件:的电力供《应企业应当予—以供:电 !。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改?装或者擅自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及相关】装置 ?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非法占有电能为目的!实施下列窃电行为】 :      (!一)在电力供—应企业的供》电设施或者他人的】。。电力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      (二】),绕越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      !(三)伪造或者开启!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 ,。    (四)【以,改变接线等方—。式故意使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    】 , (五?),擅自变更计量—用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变:比等计量设》备参数造成电—费损失; 》 《     (—六)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用电; 】   ?   (七)—。使用电?费卡非法充值—后用:电; 》      (八!。)其他窃电行为 】     】 禁止?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 ! ?      禁【止,。生产、?销售:、出租窃电》装,置 】 第三十三条 】电力:供应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用,电,检查管理的规定对】用户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 用:电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用电检查证!制,作用电?安,全检查记录被检查的!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  : 用:电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窃电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可以通《过录像、拍照、【现场保存窃电装【置等方式《保存:窃电的证据并应【当,及时报?告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第三十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保障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在!发、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供用电—合同的规《。定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无故中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供应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中,止供电 【      (【一)遭遇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的; 】    》  (二)有证据】表明用户《有窃电行为的; ! :      —(三)用户》运行中的受电设施】。不符:合有关安全规范【和标准?经整改?仍不合?格的; 【   ?   (四)—用户的用电设备【。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经?整改仍不合格的; !。      !(五)用户》。在限期内不》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设施或者设备的;! 《     》 (六)用户—擅自转供电的;【。 , 《     》(七:),。用,户,。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用电?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接!受检查或者》。拒不改正的; 【 :      (八!)电力?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故障检修的;— 》。    《。 (九)用户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实施】违法作业的; !      【(十)其他严—重影响供电质量、电!网安全?或者破坏正》常供:用电秩序《的情形 【。 : 第三十五条】 电力供应企业实】施中止供电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的应《当提前?七日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 ?     】 (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向!社,会公告并通知重【要用户; ! ,   ?。。 (三)因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四项情形需要—中,止供:电的应当提前七【日通知用户; ! ,     》。 (四)采取防范】设备重大损失、人】身伤害的措施; ! ?。     》(五)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电; 】 : ,    (六—)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安—全 : :     — 对高危行》业和连续性生产企】业中止供电应当【报请所在地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的,应当按照《有序用电方案确【定,。。。的,限电序?位中止供电或者限电! 》 第三十六】条 用户《对,电力供应《企业中?止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供—应企业查询也—可以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 》 第三十七条【 在电力供应企业】实施中?止供电后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供应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电 —    《  (一)》被中止供电》的用户?消除对?电网安全《和电能供《应影响且具备—安全用电《条件的; —     【 (二?),停止窃电行为并承】。担,了相应民事责任或】者依法提供了担保】的; ?      (】三)其他引起中【止供电或者限电原因!消除且具《备安全用电》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