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提倡节约【用电加强监督管理】。 :      【电,力企业和用户—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制,定节电计《划推广和采用节电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  !    对于—高能耗、《环境污染严重—。、超耗能标准企业以!及列入国家限制类】、淘汰类《生产设?备的:用电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差别电价或!者惩罚性电价依【法,限制用电或者终止供!电 【 :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标准和?规划积极筹措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有序、高效》的运行机制组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定:期开展用电管理评价!工作 》。      【电力供应企业—。应当按照《电,力需求侧管》理要求加大电能【。。保护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降【低电能损耗优化供】。电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   用《户应当按照》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受用电—设,备安全管理配合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用电管理评【价工作 《 — 第?二十四条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制定发电【量计划?     ! 电力生产企业【(,包,。括地方公用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应当执行经批准的】发电量计划》并服从全市电网统】一调:度 — 第二十五条!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有序用?电方案?优先保证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用电 》   《   电力生产企】。业、电力供》。应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有?。序用电方案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 》 , 第二【十六条 《。。电力供应企业—应当:与用户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都应当严格】。履行 ? 第!二,十七:条 用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的应当向电力】供应企业《提出申请《电力供应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   ?   电力供应【企,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 ? 第—二十八条 在公共】用电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电力供】应企业可以委托有供!电能力?的用户就近供电并签!订协:议电力?供应企业不得委【托重要国防、军工用!户向:外转供电用户不经】电力供应企业—。。同意不得擅自向外】转供电 】 , 第二十—九条 用《户投资?建设受送电》设施电?力供应企业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用户投资建【。。。设受送?电设施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设备或者材》。料用户投资建设【。的受送电设施—由电力供应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供电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将不合格原因!一次性?书面:通知用?户,用户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其所在地的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复验经复验异议成!立的电力供》应企业应当供电并】。承,担检验费用;—异议不成立的由【用户承担《检验费用 】  :    电力供【应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参与【用户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的审核对用户受!送电装置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监督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用户!提出意见用》户应当按设》计和施工标准的【规定予以改》正, !第三十条 重要【用,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了双电源、—多,电源、自备应急【电源以及非电性质的!应急装置等设施并符!合供电条件的电【。力供应企业应当【。予,以供电 《。。 》 ,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改装《或者擅自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及相关!装置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非法占有电能为目!的,实施下?列窃电行为 】   《   (一)—在,电力:供应:企业的供电》设施或者他》人的电力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     】 (二?)绕越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    《  (三《)伪造或者》开,启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    《 (四)以改变接】线等方式《故意使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 ? ,      (【五)擅自变更计【量用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变比等【计量设?备参数造成》电,费损:失; ? , , :。 ,    《。(六)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用电; 】      【(七)使用电费卡】非法充值后用电【;    !  (八)其—他窃电行《为, 》 ,    禁止—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 !      —禁止生产、》销售、出租窃电装】置 【 第三十三条】 电力?供应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用电检查】管理的规定》对用户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  :   ? 用电?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用电》检查证制作用—电安全检查记录被】检查的?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      用【电,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窃电】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可以通过录像】、拍照、《现场保存窃电装置等!方式保存窃电的证据!并应当及时报告【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保:障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在发:、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供用《电合同的规定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无【故,中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供应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中止供电 》     】 (:一)遭遇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的; 【    《 (二)有证—据表明?。用户有窃《电,行为:的;  】    (三)用】户运行中的》受电设施不符—合有关安全规范和】。标准经?整改仍不《合格的; !   ?  (?四)用户的》用电:设备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经整!。改仍不合《格的; 《     】 (五)用户在【限期内不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设施或者【设备的; 》     】 (六)《。用户擅自《转,供电的?;   】   (七)用户】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用!电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接受检查或者拒不!改正的?。; —。  :   ?(八)?电力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故障!检修的; 》 :      (九!)用户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实施违法作业的!; —     (—十)其?他严:。重影响?供电质量、电—网安:全或者破坏正常【供用电秩序》的情:。形, 《 ? 第三十五条【 电力供应企—业实施?中止供电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的应当提》前七日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 !     (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向社会公告并【通知重要用户; 】 , ?    《 (三?)因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四项—情形需要中止供电】的应当提前七日通】知用户;《。 ? :     (四)采!取防范设备》重大损失、人身伤】害的措施;》 》     》(五)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电》;   】   (六)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安—全 —  :   对高危行【业和连?续性生产企业中止供!。电应当报请》所在地?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的《应当:按照:有,序用电?。方案:确定的限电序位中】止,供电或者限电 【 ? ? 第三十》六条 用户》对电力供应企—业中止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供应企业查询!也可以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七条 在电力!供应企业实》施中止供《电后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供应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电 》      !。(一)被中》止供电的用户—消除对电网安—全和电?能供应影响且具备】。。。安全用电条件的; !      !(二:)停:止窃电行为》并承担了相应民事】责任或者《。依法提?供了担保的; 】      (【三)其?他引起?。中,止供电?或者限?电原因?消除且具备安—。全,用,。电条件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