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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    《 : (一)《执行本?条例成绩显著—的; 《 :   ? : , 《。   (二)!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    ! :   (三】),检举、控告、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成绩显著的 】。    — 第四十】二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未按村镇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对主【要,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    》 (一)无【证或者越《级承担设计、施工】任务的; 》    —   ! , : (二)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 》  : (》三)不按有》关技术规定》设计、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   】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的除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并可】对设:计、施工《单位处以《造成直接损失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四条?。。 未按?村镇规划《审批程?序或者未《按批准?的村:镇选址建设意见书进!行,建设尚能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违【法单位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 《 ,    —。 村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村镇规划修建】住宅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尚可采取!措施: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责?。任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五条 擅自】在村镇规划》区内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以及】道路两旁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 ,   】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乱!堆垃:圾、粪便、杂物影响!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损坏村镇公用【基,础设施的除赔偿损】失外并由乡级人【民政府处以》直接损失金》额一倍以下罚款【    【 , ? , 第四十七条 】罚款一律上交同【级财政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专用收据 》    【 ?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村镇规》划区内古树名木【、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阻—挠,村镇建?设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五十条? 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