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
第四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
? :
:
》
(《一)执行本》条例成绩显著的;】
《
》
— ,
(二)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
?
?
】 (三)》检举、控《告、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成绩显著的
!
》
:
?
第四十二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未按村镇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对》主要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
?
—
?
, :(一)无证或者越】级承担设计、施工任!务的:;
【
?
】
, (?二)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
!
(三)不按!有关技术规》定,设计、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 : :
》
?
》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的除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并可》对设计?、施工单位处—以造成直接损失【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四条 未—按村镇规划审批【程序或者未》按批准的村镇选址建!设意见书进行建设】尚能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违法《单位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
】 村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村镇规划修建住【宅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尚可采取措施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责任《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五!条 擅自在村镇规划!区内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以及道路两】旁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乱堆垃圾、粪】。便、杂物影响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损坏村镇公用基【础设施的除赔偿损失!。外并由乡级人—民政府处以直—接损失金额》一倍以下罚》款
!
《 第四十七条 罚!款,一律上?交同级财政》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专用收《据
!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村镇规划区》内古树名木、—。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阻《挠村镇建设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五十条— 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