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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村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 第二十三】条 村镇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设计 】  : , —。 ,   —下列建设项目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选用省和市!、地、州《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通用设计图或标准】设计:图 》   《 ?   》 ? (一)二层以上】。的住宅、宿舍—和其它混合结构【。的,民用建筑或跨—度,在六米以上的单层民!用,建筑; 》    》 【   《 (二)跨—度在:六米以上《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在七点五米、二层】以上的?轻型厂房和仓—库;    ! , 》  :  》(三)属工程设【计规范规定的小【型以上的《独立烟囱《、水塔?和水池等构筑物; !   》 《 ,    !(四)?道,路桥梁、集》镇,给排水?等公用、基》础设施 》   《 第!二十四条 村镇建筑!设计应当《贯,彻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等规定》;,与周围环境协调体】现地方特色》、民族风格;提倡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 ,    — ,。 》第二:十,五条 集《。镇建设项目和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施工条件予以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 】  ?  ?  【  ? 村民住宅—建设在开工前应【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 》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图纸;确需!变,。更的须征得》。。原设计单位和—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同意 》    【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中《不得:妨碍交通《、工农业生》产不得污染环—境不得破坏村镇【公用设施《、矿产资源和文物】古迹 ?。    — 第二!十八条 承担本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所,核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严禁无?证或越级承》担设计、施工—。任务 ? : ,   》。 : :    《 村民》修建住宅除二—层以上的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外其他住宅应当有相!应的技?术人员或《技术工匠《。指导   】 : ?    】 承担村镇》其他建筑施工—的技术工《匠应:当对施工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责任 【    【 》 第二十九条 承】担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和技术工匠必—须遵守有关》施工技术规程和规范!。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 !    】 ?。 第三十条 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由批准【开工的机关》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凡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