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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村: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
—第二:十三条 村镇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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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建设项目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选用【省和市、地、—州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通用设计图或标准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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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层以上的住宅—、宿:舍和其它混》合结构的民用建筑或!跨度在六米》以上的?单层: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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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度,在六米以上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在:七点:。五米、二《层,以上的轻型厂房【和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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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属工?程设计规《。范,规定:的小型?以上的?独立烟囱、水塔和水!。池等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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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道》路,。桥梁、集镇给排水】等公用?。、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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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村镇建?筑,。。设计应当贯彻—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等—规定;与周围环境】协,调体:现,地方特色、民—族风格;提》倡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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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集镇建设—项目和?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施工!条件予以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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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住宅:建设在开工前—应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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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图纸;—。确需:变更的须征得原【设计单位和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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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中不得妨碍交通、工!农业生产不得污染环!境不得破坏村镇公】用设:施、矿产资》源和文物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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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承担本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所核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严禁无证或越级】承担设?计,。、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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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修建住宅除!二层以上的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外其他住宅应—。当有相?应的技术人员—。或技术工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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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村镇其他建筑!施工的技术工匠应当!对施工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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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承】。担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和技—术工匠必须遵守【。有关施工技》术规程和规范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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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由:批准:开工:的,机关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凡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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