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 第八条 所有!村镇都应当制定规划!并,按批准的规划—实施 —   ? 【   》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协调: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还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 ?。    】    【 :村镇规划《。的,具体编制办法依照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 》。  《  村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 — ,    【 第》九条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 :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 —   —   — (二—)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使村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标准同《当地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 ? ?    》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  【    【 (四)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  《 , ?    —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加强村—。。镇,绿化和材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 ,    【 ,  》  《 (六)保》护文物、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弘扬民!族传统突出》地方特色《 《  : — 第十条 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集镇【建设规划 【  :  】    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村镇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 : :    】 第十一条 】村镇总体规》划,指乡:级行:。政区域内村》、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   —  !  》村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级行政《。区域内?集镇、村的布点、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交通、供电、邮!电、给?排,水,、商贸市场、教育、!环卫、绿化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主要工《副业生产《基地:的分:布和主?要,公,共建:筑设施的配置— 《。。   《 第十二!条 村、集镇建设】规划是以村镇总体】规,划为依据《以村、集镇建成区】及其建设《。发,。展需要控制的区域为!规划范围对村、集镇!各项建设进》行的:具体安排和综合【。规划设计 【 ,   《  【。  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集镇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规模、发】展方向和有关技术经!济指标道路、能源、!邮电、给排》水、绿化、防灾【、环卫、商贸市场、!文化、教育等—各项设施建》设的具?体布局?近期建?设及主要地段建【设的具?体安排? :  ?  ? 《  ?  ? 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不同的!地域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给排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卫?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 ?   ! 第十?三条 编制村、集镇!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公路、?河道、管线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 《 第十四条【 村镇规划》期限应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致《一般:近期五年至十年远】期二十年 》    【 —第十五条《 村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建设规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   》 】第十六条 经—批准的村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变更 !    —    ! 因经济、社会】发展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分!别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但涉及集镇】、村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   【 第《十七条 《在城市郊区、—平原:、丘陵地区的集镇和!规模较大的》村推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集镇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结】合的方式加快集【镇,功能的形成 【。    !   》 , 在山》区、高原《地区的集镇和—村的住宅建设其【规划:、设:计、建设方式应【适合当地特点 【 ?   《 第十】八条 在《村镇区?域,内除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外进】行生产经营》类建筑?及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单位住宅—。类建设的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    —  — , ? (一)兴建生【产经营类《建筑和单《位,住宅的?必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建设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 —    》 (二)兴—建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建设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  【 , 第十九条 村民在!村镇区域内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    — ,。    !。 (一《)需要?使用耕他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建设意见!书后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  》    【 :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     】   【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镇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  》 ,。    !回原:藉村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镇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修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    《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应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开工申—请  —  》 第》二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在村》镇规划区内和—道,路,、河道两旁进行【临时建设应经乡级】。。人民政?府同:意并依?法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后方可《进行临时《建设   】 : ,。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应》重新报批在批准的】使用期满时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在使!用期限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 !    — —    《 经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村《镇选址建设意—见书、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层数—等规定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 【    建设!单位或个《人按本条例规—定获得村镇选址建】设,意见书、《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六个月未开工又!未到原批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的村镇!选址建?设意见?。书自行失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