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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 责任区《制度 【第十:四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 第十五】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的划》分与管?理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   (二)—河道、水《域、水工建》。筑由使用、作业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三)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公路—、铁:路、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地铁及《其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四)公园、商场【、医院、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农贸!市,场,、商铺?等,场所由?产权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五)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及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区域》由所在单位负责; ! :    《(六)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    《。 (七)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保税区—和独立工矿区内的】公共区域由园区【。管理:单位负责 —。    《 城镇?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水域等公》共区域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 】    乡村的道】路、桥梁、》公共广场、公共水】域等公共《。区域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 》。     确【定责:任区:时范围和权》属划分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由有管辖权【的城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予以】确,定 ? 第十六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应当《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责任 ?     (【一)建立健》全责任区综合治【理相关制度; 【 :    (二 )指!定专门机构、—人员:负,责责任区综》合治理具体工作;】 :     》(三)配《备、:。完善和维护环卫等相!关,设施;  【  : (四)《建立日常《保洁:。队伍或者安排—保洁:人员保证责任区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达到有》关标准? , :第十:七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责任区法【定代表?人或者产权所有人、!经营者签订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书  》   责任》书应当载《明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公示责任区—、责任人设立公示】栏、意?见箱、联系》。电,话等收集公众意见、!建议和投诉》 :。。    》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对责任区定期组】。织考核检查督促责】任人依法《履行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