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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责任》。区制度 《 第十四【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 第十五条 !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的划分与!管理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  (二《)河道、水域、水工!建筑由使用、作业】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  : ,  :(三)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公路、铁《路、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地铁—及其: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   (四)—公园、?商场、医《院,、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农贸—市场:、商:铺等场所由产权【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五)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及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区域由《所在单位负责; 】    》 (:六)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    (七—。。)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保税区和》独立工矿《区内的公共区—域,由园区管《理单位负责  !   城《。镇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水,域等公?共区域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 !   ?。  :。乡村的道路》、,桥梁、公共广场、公!共水域等公共—。区域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     确!定责任区《时范围和权》属划分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由有管辖!权的城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予以确定 】第十六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应当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责【。任 : ,     (—一)建立《健全责任《区综合治理》相关制度; 】    《(,二 )指定专门【机构、人员负责责】任区综合治》理具体工作; 【    》 (三)配备、【完善和?维护环卫等》相关设施; 】    《(四)建立日—常保洁队伍或—者安排保洁人员【保证责任区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达《到,有关标准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责任区法》。定代:表人或者《产权所有《人,、经营?。者签订?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书   】  责任《书应当载明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公示责《任区:、责任人设立公【示栏、?意见箱?、联系电话》等收集公众意—见、建议和投诉 !    》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对责任?区定:期组织?考核:检查督促责任人【依法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