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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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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指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对城镇和》乡村: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等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设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 ?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务)、》。农业、?林业、商务》、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及:铁路、电力》。、,电信、供销社等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和】任务分工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督促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相关!单,位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 ,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建立职?能,。化管:理队伍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相关标】准和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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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突出地!方特色保持传统风】貌营造宜居环境【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世》界遗产?地城市、风景旅【游城市?。。、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国家园林城市!。。、省人民政》府命名的园林—城市其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建设和!经营
第九条 ! 地方人民政府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城乡环境文明!卫生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公益宣传和舆论!引导:
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有依法享!受,整洁优美文明城乡】环,境的权?利和维?护城:乡环境卫生、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义务:对损害、破坏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等:行为有权进行劝导】、制:止或者举报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改,善环:卫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卫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环卫人员作》业
第十二条 !。 鼓:励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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