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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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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了: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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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指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对城镇和—乡村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等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活动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设,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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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 :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务)、【农,业、林业、商务【、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及铁!路、电力《、电信、供销社等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和】任务分工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 第六?条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督促?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相关单位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建立职能化管理队】伍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相—关标准和年度—工作计?划,
【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突出地方特色】保持传统《风貌营造宜居环境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 世界遗产地】。城市、风景旅游城】市、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国家园林《城市、省人民政府】命名:的园林城市其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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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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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建设和经营
!第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城:。乡环:境,文明:卫生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公】益宣传和《舆论引导
第】十条 ?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有依法享【。受整洁优美文—明,城乡环境《的权利和《维,护城乡环境卫—生、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义:务对:损,害、破坏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等行!为有权进行》。劝导、制止》或者举报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改善环—卫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卫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环卫人【员作业
》 第十二条 — 鼓励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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