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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指《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对城:镇和乡村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等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设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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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务)、农业、林【业、商务、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及铁路、电—力,、电信?、供销社等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和任务分工】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 ,第六条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督促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相关单位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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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建立职】。能化: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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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相关标准和年【度工作?计划
— 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突出》地方特色保持传【统风貌营造宜居环境!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世《界遗产地城》市、风景旅游城【市,、,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国家园林》城市、省人民政府命!名的园林《城市其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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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建设!和,经营:
第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城乡【环境文明卫生—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公益宣传和舆论【引导:
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有依法享【受,整洁优美文明城【乡环境的权》。利和维护《城乡环境《卫生:。、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义务对—损,害、破坏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等行为】。有权进行劝》导、:。制止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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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改—善环卫?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卫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环《卫人员?作,业
第》。十,二条 《鼓励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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