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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指,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对城镇—和,乡村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等: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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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设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 ?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务:),、农业、林业、商务!、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及铁路】、电:力、电信、供—。销社等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和任!。务分工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 第六条 》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督促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相关单?位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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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建】立职能化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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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相关标准】和年度工作计划
! : 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突:出地方特色》保持传统风貌营造宜!居环境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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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世界《遗产地?城市、风景旅游城市!、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国》家园林城市、省人民!。。政府命名《的园:林,城市其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
】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建设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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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城乡!环境文明卫生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公:益宣传和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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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有—依法享受整洁优美】。文明城乡环境的【权利和维护城乡环境!卫生、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义?务对损害、破坏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等:行为有?权进行劝导、制止】或者举报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改善环【卫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卫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环卫人员【作业
第十二条! 鼓励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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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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