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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容—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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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镇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其,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的物品;各》。类附属设《。施应当规范》设置:
《 城镇《干线道路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应当定》期清洗、粉刷
!第二十条 城镇给!排水:、电力、照明、【。电信、人防等公共设!施的管线应当规范建!设定:期维护保持完—好、整洁架空线缆】。和杆架应当按—照规划逐《步改造入地埋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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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城!镇空间设置的—导向牌、《。指路标?志牌和区《域地图等《标,识,牌,应当:规范合理布》局保持整洁》、,醒目和完《好,;,门面:匾额、街道里巷【。牌、门?。牌、楼房《栋号应当按》相关标准设置;使】用或者标注少数【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的:应当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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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两旁】或者:公共场所设置的【。体育锻炼器械、【报刊亭等设施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确保》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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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上设置的各【种井盖应《当齐备、正位—井盖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进行巡查井》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及时维修】更,换
第二十一条! , 风景名胜》区、文化古》迹,、广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公园、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商《场、医?院,、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容貌》标准体现《历史文化传承和民】族地域特《。色注重?风貌设计提升单体建!筑品位塑造》城市形象
【第二十二条 城】镇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点(亭、棚)应当】按照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或者准许停放车!辆的区?域规范停《放不得在城镇—广场、人行道、绿地!等禁止停放的—区域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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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经营【。者进入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根,据需:。要,可,。以设置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等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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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 城镇园林》绿,地建设应当具有【市容美化、防—灾避险功《。。能应当?定期维护保》持整洁美观禁止侵占!、,毁损、围挡园—林绿地
》 : 城镇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应当规范】设,置保持整《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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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乡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定期维护出!现,。破损的要及时修复】
城】乡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运载!。垃圾、泥土、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易飘洒!物和液体的机动【车辆应当采取—外,层覆盖?或者:密,闭措:施不得泄漏遗撒【和违:。规倾倒?。
?第二:十六条 建筑【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放【。置整齐;《。施工中应当采取封】闭、降尘《、降噪等措施控【制,扬尘、噪声》等污染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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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限制《区域内禁《止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第—二十七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招牌、标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规范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须经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户外广【告、招牌《、标牌外观应当图】案清晰?、完整美观》、安全牢固;—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加固或者】拆除;残缺》破损:的及时修《复
】禁止在?城,镇道路、建》(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
》 第二十《八,条 城乡》水域水体应当保【持清洁;水域堤【岸应当绿化美化;桥!梁、管道、》。闸门、亲水平台【等附属设施应当整洁!完好:
第二十九条 ! ,乡村风貌建》设应当?从实际出《发符合乡《村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突出风土文化【和地域特色加强【乡村道路和集贸【市场建设绿化美化农!。村庭院?提倡:农户配建《卫生厨房《、厕所、农》具,堆放间、农产—品晾晒场《地和仓房营造—优美整洁、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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