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三章 》 容:貌秩:序 《 第:十九:条 ?城镇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其: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的物品;各类附!属设施应《当规范设置  】   城镇干—线道:路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应【当定期清洗、粉【刷 第二—十条 ? ,城镇给排水、电力】。、照:。明、电信、人防等公!共设施的管线应【当规范建设定—期维护?保持完好《、整洁?架空线缆和杆架应当!按照规划逐步改【造入地埋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     利用【城镇空间设》置的导向牌、指路标!。志牌和区域》地图等标识牌应当规!范合理布局保持整洁!、醒:目和完?好;门面匾额、街】道里巷牌、》。门牌、楼《房栋号应当》按相关标准设—置;使用或者标注】少数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的应当符合规范 !     》道路两旁或者—公共场?所设置?的体育锻《炼器械、报刊亭【等设施?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确保使用安全 !     城镇】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上》。设置的各种井盖应当!齐备:、正位井《。盖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进,行巡查井《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及时维》修更换 第二】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文化古迹》、广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公园、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商场《、医院?、,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容,貌,标准体现历》。史文化传承和民族地!域特色?注重风貌《设计提?升单体建筑品位塑造!城市形象 》 第二十二条 !城镇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点(】。亭、棚)应》当按:照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或者准许停放车!。辆的区域规范停放】不得:在城镇广《场、人行道、绿地等!禁,止,停放:。的,。区域停放 】 : 第二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经:营者进入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根据需要可【以设置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等: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 ? 第二?十,四条 城镇园【林绿地建设》应当具有市容美化】、防灾避险功能应】当定期维护保持整洁!美观禁止侵占、【毁损、围挡园—。林绿地    】 ,城镇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应当》规范:设置保持整洁—、完好 第【二十五条 城乡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定期维护出现】破损的要及时修复 !     —。城乡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运载垃圾、泥】土、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易》飘洒:物和液体《的机动车辆应当【采取外层《覆盖或?。者密闭措施不—得泄:漏遗撒和违规倾【倒 第》二,。十六条 建—筑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放置整齐《。;施工中应当采取封!闭、降?尘、降噪等措施【控制扬尘、噪声等】污染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  :。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限制区域内禁止【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 第二十七》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招》牌、标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规范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须经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户外广》告、招牌、》标牌外观应当图案】清晰、完整美观、】。。。安全牢固《。;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加固或者拆【除,;残缺破损的及时】修复 ?     禁止】在城:镇道路、建(—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 第二十八】条, 城乡水域—水体应当保持清【洁;水域堤》岸应当绿化美—化;桥梁、管道【、闸门、亲水平台等!附属设施应当整洁】完,好 第》二十九条《 乡村风》貌建:设应当从实际—出发符合乡村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突出风土文化和【地域特色加强—乡村:道路:和集贸市《场建设绿化美化农】村庭院?提倡农户配建—卫,生,厨房、厕所、农【具堆放间《、农产品晾晒场地】。和仓房营造优美整】洁、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