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 容: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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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镇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其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的—物品;?各类附属设施应当规!范设:。置
》。 城镇干线—道路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应当定》期清洗?、,粉刷
第二十条! 城镇《给排水、电力、照明!、电信、人》防等公共《设施的管线应当规】范建设定期》。维,护保持完好》、整洁架空线—缆和杆架应》当按照规划》。逐步改造《入地:埋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 利用城镇!空间设?置的导向牌、—指路标志牌和区域】地,图等标识牌应当规范!合理布局保持整洁】。、,醒目和完好;—门面匾额、街—道里巷牌、门牌、楼!房,。栋号应当《按,相关标?准设置;《使用或者标注少数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的应【当,符合规范
— 》道路:两旁或?者公共场所设—置的体育《锻炼器械、报刊亭等!设施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确保使?用安全
【 城镇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上设置的各种井盖!应当齐备、》。正位:井盖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进行巡?查井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及《时维修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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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文化古迹、广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公园、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商场、医】院、: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容》貌标准体《现历史文化传—承和民?族,地域特色注重风貌设!计提升单体建筑【品位塑?造城市形《象
第二十【二,条, 城镇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点》(亭:、,棚,)应当按照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或者准许停放【车辆:的区:域规范停放》不得在城《镇,广场、人行道、绿】。。地等禁止停放—的区域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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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经营者进入》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根!据需要?可,以设置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等,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
第二十四条 ! 城:。镇园林?绿地建设应当具有】。市容美化、防灾【避险功能应当定期】维护保持整洁美观】禁止:侵占、毁损、围【挡园林绿《地
【城镇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应》当规范设置保持整洁!、完好
》 第二十五》条 : 城乡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定:期维护?出现破?损的要及《时修复
》 《 ,城,乡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运载垃圾【、泥土、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易飘洒物和液体的机!动,。车辆应当采取—。外,层覆盖或者密—闭,措施不?得泄漏?遗,撒,。和违规倾倒》
第二十六【条 ?建筑: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放置整》齐;施工中》应当采取封闭、降尘!。、降噪等《。措施控制《扬,尘、噪声《等污:染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 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限制区域内—禁止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 第二十《七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招牌!、标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规】范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须经》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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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招牌、】。标牌外观应》当图案清晰、完整美!观、安?全牢固;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加固或者拆除!;残缺破损的—及时:修复
【 , 禁止在城镇—。道路:。、建(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
】。第,二十八?条 城乡》水域水体应》当,保,持清洁;水》域堤岸应当绿化美化!;桥:梁、管道《、闸门、亲水平【。。台等附属设施—应当整洁完好
】 第二十九条 】乡村风貌建》设应:当从实际出发—符合乡村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突出【风土文化和地—域特色加强》乡村道路和集贸市】场,建设绿化美》。化农村庭院提倡农户!。配,建卫生厨房》、厕:所,、农:具堆放间、农产品】晾晒场地和仓房【营造优美《整洁、?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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