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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 容:貌秩序?
第》十九条 城镇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其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的物品;各!类附属设施应当规】范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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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干线道路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应当定期】清洗、粉刷》
第《二十条 城—镇给排水、电力、】。照明:、电信、人》防等公?共设施的管》线应当规范建设定】。期维护保持完好、】整洁:架空线缆和杆架应】当,按照规划逐步—改造入?地埋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 利用城镇空间【设,置的导向牌》、指路标志牌—和区域?地图等标识》牌,应当规范合理布局保!。持整:。洁、醒目和完好【;,门面:匾额、街道里巷牌】、门牌、楼房栋【号应当按相关标【准设置?;使用或《。者,标注少数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的应?当,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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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两旁或者公】共场所设置的—。体育:。锻炼器?。械、报刊《亭等设施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确保使用安全!
》 城镇《。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上设置?的各种井盖应当【齐备、?正位井盖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进行巡!查井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及时维【修更换
第二】十一条 《 风景?名胜:区、文化古迹、广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公园、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商场、医院【、,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容貌标准体现历史】文化传承和民族地域!。特色注重风》貌设计提升》单体建筑品位塑造】城市形?。象
? 第二十二》条 城《镇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点(亭、【棚)应当按照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或者》准许停放车辆的区域!规,范停放不得在城镇广!场、人行道、—绿地等禁止停放的区!域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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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经营者》进入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根据需—要可以设置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等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
第二十—四条 城镇园【林绿地?建设应?当具有市《容美化、防灾避【险功能应当定期维】护保持整洁美观禁】止侵占、毁》损、围挡园林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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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应当规【。范设置保持》整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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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乡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定期维护!出现破损的要及时修!复
【 城:。乡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运载垃》圾、:泥土、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易飘洒物和液体【的机动?车辆应当采取外【层,覆,盖或者密闭措施不】得泄漏遗《撒和:违规倾倒
第】二十六?条 建筑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放置整齐;施工【中,应当采取封》闭、降尘、》降噪等?。措施控制扬尘、噪】声等污染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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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限制区域—内,禁止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第二!十,七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招牌?、标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规范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须】经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户!。外广告、招》牌、标牌外观应【当图案?清晰、完整美—观、安全牢》固;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加固或者拆除—;残缺破损的及【时修复?
? 禁止在【城镇道路、建(【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
第二十八【条, 城乡《水,域水体应当保持【清洁;水域堤—。岸应当绿化美化;】桥梁、?管道、闸门、亲水平!台等附属设施应当】整洁完好
— 第:二十九条 》 ,乡村风貌建设应当】从实际出发符合乡村!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突出风土文化【和地域?特,色加强乡村道路和集!贸市场建设绿化美化!农村庭院提倡农户】配建卫生厨房、厕所!、农具堆《放间、农《产品:晾晒场地和仓房【营造优美整洁—、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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