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其他!设施
第!三百五十七条 【 人行道上》设置道路公共—设施:应不影响行人通行安!全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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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宽,度,大于3米的》其与道路侧石外边】线1.5米》范围内?为,用于设置交通—标志杆(信号—灯杆:)、:公交站牌《、,。消火栓、邮箱、垃圾!箱、路灯杆等—。。道路公?共设:施,和绿化的特》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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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八条 道路!公共设施应与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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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九!条 道路公共设】施不得压占无障【碍设施?和盲道及《其两:侧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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