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0 建标库

第七编  证后管理

第三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六十条  本规定所称证后管理,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单位履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附图要求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的行为,包括规划验线、施工过程查验和规划验收。

第三百六十一条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放线进行查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的行为。

第三百六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查验,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情况进行查验的行为。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查验部位,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百六十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进行整体查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行为。

第三百六十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为纸质和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