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0 建标库

第三节  道路竖向

第三百五十四条  道路竖向应当与城市地形、地貌相协调,避免大规模的填挖。

第三百五十五条  建筑物室外地坪标高,应当以周边规划道路交叉口的标高为依据。

第三百五十六条  道路跨越河道、明渠、暗沟等过水设施,应当满足通航、防洪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