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行系统
《
第三百】四十七条 人行系!统包括人行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步行?街等
—
人行系统应当与!。居住区、商业区、】车,站,、码头、广场—、游憩场所》的,步行系统相》结合:
,
人行【系统设置应当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
!
第》。三百四十八》条 人《行道宽度应当—按照人行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宽度—不小于1.5—米人行带的宽度和】通行能力计算—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
》
第三百》四十九条 应当】根据行人过街需求】在主干路、次干路】设置人行横》道或者过《街,通道人?行,横道或者过街通道】的间:距为250至300!米
【第三百?。五十条 机—动车道超过六—条的道路设置—人行横道的应当【在车行道的中央分】。隔,带,或者: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上设》。置行:人安:全,岛
?
第》三,。百五:十一条 在人流【量大的?商业区、交通—枢纽:区、大型公建区设】置的人行天桥—或者人行《地,道应:当设有自动》扶梯或者电梯
!
第三》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的城市道!。路上应当设置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 (一》)城:市快速路;
【
(!二,。)通过环形交叉口】的步行人流总量【每小时大于1800!0人次?且进入环形》交叉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每小时大于2】000?。辆的;
《。
《
(—三)横过交叉口的一!个路口的步行人流量!每,小时大于500【。0人次且《进入:路,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每【小时大于120【0辆的
》
第》三百:五,十三条 设置人】行天桥?或者人行地道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符合《城市:景观要求与附近地】上或:者地下建筑物密切】结合;出入口一般应!当设置不小于—50平方米的—人流集散地
!
(【二)步梯出入口【一般不得占用—。人行道;确需占用的!保留的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1.—5米
【
(三【)人行天《桥桥面净宽度—不得小于3》米;人行地道通道】净宽度不得小于【3,.75米
—
,
:。
? (四)出入通】道,的梯道、坡》道宽度应当》根据设计年限人流量!确定梯?道、坡道的各自【净宽度应当》。大于1?.8米?;有自行车推—行,的应当大于2米【每端梯道与坡道【净宽度之和应当【大于桥面或》。者通道净宽度的1】.2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