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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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共交通!停靠站
!第,三百四十五》条 公交停靠【站应:当与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步行街(【区)、轨道交通车】站等相?结,合方:便公:。交车辆停靠和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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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六条 城》市道路上的公—交停靠站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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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置在公共《交通线路经过的【。主要客?流集散点应当与人】行天桥或者人行地道!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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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路段!上设置的《上、下行对称的站点!应,。。当相互避让50【至100《米;但机动车道宽】度大于或者等于22!米的可以不避让避】让距离按照》站点间道路平面【垂直距离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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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道路交叉口】附近设置的一般应当!。距离交叉口大—于50米;沿主干路!。。设,置的应当大于—100米;在平面扩!大路口附近设置的】应,。当在渐变段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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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数条公】交线路?经过同一路段的【应当合并设》置通行能力应当与各!条线路最《大发车频率的—。总和相?适应但电车、—汽车不得合并—设置
!。 (五)应当在!轨道交通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大型公园、体育【场馆等吸引大量人流!的主要出《入口边?线,两侧一定范围内设置!但不得影响消防以及!正常的城市交—通
】 (六)车站台!。宽度不小于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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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公交《港湾式的站台长度】不小于25米车【辆进站减速》渐变:段长度?不小:于15米车辆出站加!速渐变?段长度?不小于?。。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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