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 其他规《定
:
第一节】 公共交》通,停靠站
!第三百四十五条 】。 公:交停靠站应当与【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步行街(区【)、轨道交》通车站等相结合【方,便公交车辆》停靠和通行》
《
第三《百四十六条 【。城市道路上的公交】。停靠站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设置在】公共交?通线路经《过的主要客》流集散点应当与人行!。天,桥,或者人?行地道结合》
】 (二)在路段上!设置的?上、下行《对称:的站点应当相互避让!50至?100米;但机动车!道宽度大于或者等】。于22米《的可:以不避让避让距【离按照站点间道【路平面垂直距离计算!
— 《(三)在《道路交叉口附近【设置的一般应当距离!交叉口大于5—0米;沿主干路【设置:的应当大于1—00米;《在平面?扩大路?口附近设《置的应当在渐变【段以外
《
— (四)数条公!交,线路经过同一路段的!应当合并设》置通行能《力应当?与各条线路》最大发车频率—。的,总和相适应》但电车?、汽车不《得合并设置
!
—(五)应当》在轨道交通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大型公园、体育【场馆等?吸引大?量人流的主要出入口!。边线两侧一定范【围内设置但不得【。影响消防以及正常】的城市交通》
】 :(六)?车站台宽《度不小于2》。米
】 : (七)《公交:港湾式的站台长度】不小于25米车辆】进站减速渐变—段长度不小于1【。5米车?辆出站加速渐变【段长度不小于—2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