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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机动车!停车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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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四【条 ?机动车停车场—分为配建停车场【(库:)、社会《停车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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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五,。条 :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泊位:指标按照本市有关】停车场(库》)标准确定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估的应—当根据停《车,需求测算数量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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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六条 社》会停车场(库)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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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应当—。结合枢纽点和公共】交通站点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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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客运】枢纽、机场、港口、!文体设?施、商店、宾—馆饭:店、公园、》娱乐场所等大型【公共建筑和设—施附近应当根据需】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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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新城的城区内主!干道:。以上等级的城市【。道路与?。。外环线或《环城区?道路交叉口附近以及!地铁、轻轨的起、】终点站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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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七条 机动【车,。。地面:停车场按照每—个车:位占地30平—方,米计算?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按照?每个车位占建筑面积!3,5平方米计》算多:层停车库按每个机】。动车位占《地面积15.—5平方?米
【第,三百三十《八条 道路外的公!共停车场可以采用地!面、地下、》。停车楼、《立体停车库等形【式鼓励采用地下停】车,。库和立体停》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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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九条 !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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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设右转出入【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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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入口?应距离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50米】以远:
】 (三)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一般应当采用双车道!;5:0至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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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停车场?出入口应当设—置缓冲区起坡道和】闸机不得占压道【路红线和《建筑:退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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