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0 建标库

第二节  公交首末站

第三百三十条  公交首末站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公园、体育馆、剧院等主要客流集散点,应当设置;新建居住区人口1万人以上的,应当设置;有多条线路的,应当统一设置。

    (二)城市公交车拥有量按照每万人15辆计算。用地面积按照每辆标准车90至100平方米计算,或者按照每条线路1000至1400平方米计算。有自行车存车换乘或加油设施的,应当另外增加面积。

    (三)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不应设置在平交路口附近。

    (四)在用地紧张的地区,应当与公共建筑地面层结合。

    (五)有条件的,与地铁出入口和其他交通场站设施结合设置。

    (六)设置公共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