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站场工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八条 站场工程包括公交站场、长途客运站场、机动车停车场、加油站、加气站等。
第三百二十九条 交通流集中的地区应当将不同交通方式的线路和站场集中设置,形成公共交通枢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