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城市轨道交通
第一节 线路选线
第二百八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二百九十条 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应当符合城市主导客流方向,串联主要客流集散点,满足城市现状与规划道路、城市环境与景观、地质、文物古迹保护和城市防灾等要求。
第二百九十一条 轨道交通上下行线路平行的,线路中心线两侧各20米为黑线范围。车站段线路中心线两侧各25米,长290米为黑线范围。
轨道交通上下行线路分开的,轨道中心线两侧各20米为黑线范围,特殊线路段除外。
第三十章 城市轨道交通
第一节 线路选线
第二百八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二百九十条 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应当符合城市主导客流方向,串联主要客流集散点,满足城市现状与规划道路、城市环境与景观、地质、文物古迹保护和城市防灾等要求。
第二百九十一条 轨道交通上下行线路平行的,线路中心线两侧各20米为黑线范围。车站段线路中心线两侧各25米,长290米为黑线范围。
轨道交通上下行线路分开的,轨道中心线两侧各20米为黑线范围,特殊线路段除外。